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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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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权利
如果这个世界上某种动物只剩下一只,他会在自己的巢穴中孤独终老,还是不情愿的在动物园里繁衍后代。
  大多数人的选择是后者,因为在这个情况下,选择的权利不在我们手中,而是在社会与舆论手中,若是选择孤独终老,就是对于整个社会的不负责任,对于世界的不负责任。
  我们究竟是想走上被设计好的通往王座之路,还是走向通往血与暗的荆棘深渊?
  我怎么会知道答案。我只明白:选择的权利在自己手中,无论是科研亦或是教师。存在即合理,选择即合理。大言不惭叫嚣着责任与科研的人士,没有选择的权利。
   人生也许也是如此:无论是谁在阻拦,谁在拦路,他们都没有为你选择的权利。只要坚持做自己,一切都会随着选择的结果烟消云散。这可能就是所谓的潇洒吧!
  无论是琨鹏亦或是蜩,万物皆不逍遥。无己无功无名之人,忘却阻拦与困苦之人,敢于逆天而行做出顺其心意之选之人,才为逍遥。难道这位博士导师还不曾明白这简简单单的道理。
  朝菌不知晦朔,夏虫不可语冰。未到达永恒之境之人不可高谈永恒,未到达宇宙之边之人不可阔论宇宙。从未顺吾之心意而行之的我,只是兴致而谈。各位看官老爷轻喷。
【写作指导:培养学生自己改作文的能力】
  教育家叶圣陶先生说:“作文教学要重在培养学生的自改能力。”“我们应该有个共同的理解。修改肯定是作者份内的事。”
  可是,实际情况呢?学生写作文,老师改作文,天经地议、约定俗成。尤其目前,老师改作文,更是辛苦——成摞的作业,夜以继日地从字词句标点到篇章结构,不厌其烦的批改。效果呢?本子发下,学生看完分数就束之高阁。长此以往,周而复始,教师累月长年地流汗,学生周周期期地应付。
  如何解决这一症结呢?
  一、提高认识,更新评改观念。
  从“矛盾论”的观点说,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如果教师不能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不让学生发挥内在的积极因素,而是教师这个外因占主动地位,促使学生应付“公事”,造成学生逆反心理,怎么能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呢?从“实践论”的观点说,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遵循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规律进行的。如果教师在使学生获得知识的过程中,不让学生动脑、动口、动手,而是教师代替学生活动,那么,学生怎能对这些知识理解?怎能把知识转化为能力?
  具体到完成一篇作文说,学生基本上要经过选材、构思、写作、修改几个步骤。教学中,大部分教师只重视前三步,不重视成文后,让其自己修改,进行自我反馈、自我评价的后一步。布鲁纳说过“教师必须采取提供学习者最后能自行矫正的机能……”叶老主张让学生“自能作文”“自能改文”,这些教诲都是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真理,都是宝贵的经验。每个教师都要研究、实施这些先进的教育思想。要克服“不放心”、“怕麻烦”的思想。要下大功夫指导学生,提高他们自改作文的能力。
  二、大胆实践,持之以恒,采取有效措施,教给学生评改作文的方法。
  我在作文教学实践中,长期坚持培养学生“自能改文”的能力,取得了一些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是“1、根据《大纲》要求,学生的实际,每期先制订出明确的写作训练计划公布给学生;2、根据每次训练任务,拟订出具体的评改目标;3、根据每次的评改目标,提出评改的具体要求,确定出评出的重点和方法。
  由于儿童的持久性差,自我控制的能力较为薄弱,作文评改能力的培养,我走的是从“扶”到“放”,边“扶”边“放”,立足于“放”的路子。
  第一步,扶着学生上好作文“评改课”,引导学生自已修改文章。具体做法:从本班学生作文中,选出一篇和“评改目标”针对性强的中等程度的典型习作,学生讨论“评改目标”后,出示已放大的习作例文(原文),让默读,仔细琢磨,然后分小组讨论,再在班上发言交流,各抒已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