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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利的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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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关于权利的作文,欢迎阅读!

关于权利的作文

  【篇一: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

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包括自己的人生,谁都不可以掌握它,它只能自己来掌握。

有的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因为他做的没一件事都是他人来帮他来决定的。自己没有信心,没有信心的是不可以有美丽的人生;没有信心的人是不会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精彩的世界;因为他没有信心去做选择,总是依赖他人,你说他会是一个成功的人吗?

但是有些人是由父母来替他做选择,他想做什么一定要经过父母的同意。一点权利也没有,就算不想做也要做,因为这是父母要他做的,不能违反父母的意思,不想做不孝子。如果想做那样的事,要是父母不同意的话。有的人会反抗,但是有的人会服从,会反抗的人一定要实现自己的想法,就算做了不孝子也要反抗,最后还是服从父母的'见。

当然有的人自然有自己的权利,他为了自己的人生而创造了自己精彩的世界,就算他人帮他做决定也不一定服从,父母安排的事,只要合理的才服从。不会很容易的相信他人。

所以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包括自己的人生。只要是自己决定的事情,才是真正的选择,自己选择的人和事都是要有信心,无论他是对的还是错的,是自己选择的就行了。

  【篇二:我的权利】

我后悔了,我从第一天去了那个学校,我就后悔了。

那里所有的人、事、物,我都不曾了解。那里有的只是一张张陌生的面孔,陌生的环境,陌生的我。

人是善变的,为了适应这个学校的一切,我变了很多很多。

以前我喜欢表现自己,喜欢在课堂上举手,得到老师的表扬;以前我喜欢笑,喜欢给别人留下最美好的印象;以前我喜欢直言直语,喜欢想什么就说什么。现在呢,现在的我看不到在课上的手高高的举起,现在的我看不到自己真诚的笑容,现在的我看不到自己真实的话语……虚伪,好虚伪。

我是恨我妈妈了吗?因为是她把我推到了这样的时间,尽管我在选择学校之前,对她坚决地反对,但是结果呢?结果不是我所想的,我在这个学校就像行尸走肉,飘荡在校园间。没有人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任何人。

我有权利吗?如果说还有一次机会,我想还是原来的结果吧。所以就算世界上真的有后悔药,也没用了……

这个班级把我排除在外了,教室的门重重地关上了。我只好在走廊上游荡。

妈妈,我不能怪你,因为你是我的母亲,但是你不能剥夺我选择学校的权利!

  【篇三:动物的权利作文】

6月28日,我在中南百草园里观看那里的野兽表演。看了之后,我很气愤。到底我气什么呢?下面请听我慢慢说。

我坐在观看表演的位置上,第一个表演的是熊。那只熊,差不多还是一个童年时代,应该享受童年时光的。可它们被捕到了这里。那些工作人员,把铁跳杆放在它们的面前,让它们跳。不跳,就用铁棍子“啪!啪!”的打。我看不下去了,那只熊难道生来就是表演的吗?生来就是受虐待的吗?我无法理解。他们还让熊爬杆,溜滑板车……或许这样,显示出了熊的可爱,显示出了熊的天真。可是,熊的心里那种天真烂漫的特点已经荡然无存。

接下来是森林之中的“百兽之王”狮子和老虎。我想:这些工作人员不会像对待熊一样对待老虎。可我想错了。他们拿更粗的铁棍,去打老虎。有一些老虎比较倔强,就是不表演,这可把工作人员惹火了,他们使劲地打老虎,还揪耳朵。使得那些老虎不得不表演。后来,他们还假心假意地跟老虎握手,表示友好。嘿,他们还真以为把我们蒙过去啦?还真以为我们没看见他们打老虎狮子啊?可笑!

我实在想不明白,这些动物都是野生动物,国家级保护动物,特别是来自白美洲的白虎,也这样被那群人虐待。亏他们还把这些动物称为保护动物呢,我估计他们连什么叫保护动物都不懂!

  【篇四:哭的权利】

随着岁月的流逝,渐渐地我长大了,哭的权利也被妈妈剥削了,妈妈经常对我说:“金金,你长大了,不能再像小时候那样动不动就哭了!你要学会坚强,遇到再大的委屈也不能哭!”妈妈的禁令我不敢违抗,我开始承受委屈,把泪水往心里咽。我似乎懂得了,哭是不光彩的,不能哭,要坚强,从那时起,哭这个词便从我的生命中淡化。遇到再大的委屈我也只能把眼泪往肚子里流。有时,我实在忍不住了,在学校,当着大家的面我哭了,虽然有很多同学来安慰我,但我总觉得她们不是真心的,她们心里一定认为我很娇气,我不是一个坚强的人!

于是,哭都要找个地方躲起来,有时连哭的地方都没有。一次偶然,我在杂志上看到这样一句话:一个人如果想哭却憋着,会影响身心健康。读完这句话后的兴奋之情简直无法用语言来形容。对!想哭,就哭出来吧!再大的人也有哭的权利,不要管别人怎么说,心里有委屈就要发泄,用泪去发泄。哭,并不代表软弱,如果失去了它,人的六欲就少了一欲—伤欲,那你就不是一个感情健全的人。也许别人会说:“哭有什么用!哭又不能解决问题!”因为无用,你才可以放声的哭,哭过之后,你会觉得很舒服,心里的委屈好象一下子就没了。

朋友,想哭就哭吧!哭完之后,你会发现,窗外依旧是一片艳阳天!

  【篇五:生命的权利】

昨天,一则有关“盐城市响水县一座大桥下挖出多具孩童尸体”的帖子,被各大网络转载,网友纷纷跟帖评论、寻求真相。这一消息一传出,相信大家都会不相信,在这个新社会上这么还会发生这种惨无人寰的事?

这是由一男子江苏响水挖出4具死婴1人被殴致死报案,寻找经医院抢救死亡后失踪的4岁女儿遗体引发的:本为寻找这个女孩的遗体,没想到在桥下共挖出了四具儿童遗体。其中1人被殴致死,另外三人属于正常死亡。原来,男子的女儿吉儿,因为后爸情绪不佳被殴致死。

那么另外的三个死婴是这么回事呢?原来,盐城当地有风俗:未成年的小孩死亡后不能入祖坟,不能进家门,应该简单土葬。如果未满周岁,还不能进入家谱。他们认为夭折的孩子是“讨债鬼”,这一世是来追债的,让你白白养了他,他却不能报恩养老,对于前世来的“讨债鬼”,当然不能再引进家门。更加恐怖的一种说法是,假如给“讨债鬼”以厚葬,那么他“转世”之后会继续来讨债。

迷信的大人们怕自己受到伤害,而把自己的骨肉丢弃。可想而知,人是一种多么可怕的生物。他们认为孩子是他们自己的,自己可以随时的处置孩子。他们没有权利剥夺一个生命的权力,没有!不管畸形儿童被遗弃也好,还是夭折孩童的尸体被胡乱处置也罢,其实都反映出一个共同的问题,在历史上,孩童并不被当作“人”看待,孩童并不被尊重,认为父母有对孩童的绝对处置权。,孩子有自己的思想,他们并不是大人的物品,其实他们有自己生活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