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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驴非马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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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谓既不是驴也不是马。典出《汉书·西域传下》:“驴非驴,马非马,若龟兹王,所谓骡也。”

非驴非马的典故

西汉时,乌孙国国王的妻子乌孙公主刘解忧本是汉朝楚王刘戊的孙女,嫁到乌孙国多年后,送她的女儿弟史去汉朝学习鼓琴。弟史学成后,汉朝派人送她回国,路过在今新疆库车一带的古代西域小国龟兹国时,龟兹国国王绛宾对她倾慕已久,希望她留下。绛宾向弟史的母亲乌孙公主说明了自己想娶弟史做夫人的心愿,乌孙公主便同意了这门婚事。

不久,绛宾带着夫人弟史来到汉朝京城长安向汉宣帝刘询朝拜,汉宣帝给他们夫妇发了印绶,还把弟史封为汉家公主,又赐给他们大量的财物。绛宾夫妇在长安住了将近一年才回国。

这以后,绛宾又多次来长安朝贺汉朝皇帝。这对音乐佳偶喜欢汉朝的'衣服和各种礼仪制度,回国后,也效仿汉的法度,建筑宫室,在四周修建巡逻的道路,自己出入时,由侍从呼喊口令,击鼓敲钟,这与西域传统习俗相去甚远。邻近国家的人知道后讥讽说:“驴不是驴,马不是马,像龟兹王绛宾,正像人们所说的骡子一样。”

后人用“非驴非马”比喻不伦不类,什么也不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