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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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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宗三

《金史》卷十一 本纪第十一

三年春正月己亥朔,日有食之。辛丑,宋、夏遣使来贺。癸卯,谕有司:“凡馆接伴并奉使者,毋以语言相胜,务存大体。奉使者亦必得其人乃可。”乙卯,诏罢讲议所。丙辰,如城南春水。丁巳,并上京、东京两路提刑司为一,提刑使、副兼安抚使、副,安抚专掌教习武事,毋令改其本俗。己未,以都南行宫名建春。甲子,至自春水。乙丑,宋主以祖母丧,遣使告哀。

二月己巳朔,幸建春宫。辛巳,谕宰臣曰:“自今内外官有阙,有才能可任者,虽资历未及,亦具以闻。虽亲故,毋有所避。”以武卫军都指挥使乌林答天益等为宋吊祭使。甲申,至自建春宫。丙戌,斜出内附。辛卯,平章政事粘割斡特剌薨。

三月戊戌,以礼部尚书张暐为御史大夫。壬寅,复榷醋。甲寅,如万宁宫。丁巳,敕随处盗贼,毋以强为窃,以多为少,以有为无。啸聚三十人以上奏闻,违者杖百。丙寅,高丽王王皓以弟权国事,遣使奉表来告。夏四月戊戌朔,谕有司:“宰相遇雨,可循殿庑出入。”丙申,谕御史台曰:“随朝大小官虽有才能,率多苟简,朕甚恶之,其察举以闻。提刑司所察廉能污滥官,皆当殿奏,余事可转以闻。”以侍御史孙俣为宣问高丽王王皓使。

五月庚子,右宣徽使张汝方以漏泄廷议,削官两阶。壬寅,射柳、击球,纵百姓观。戊申,以客省使移剌郁为夏国生日使。甲子,参知政事杨伯通表乞致仕,不许。秋七月丙午,幸香山。己酉,如万宁宫。甲寅,还宫。

八月辛未,猎于近郊。癸酉,猎于香山。戊寅,如万宁宫。庚辰,以护卫石和尚为押军万户,率亲军八百人、武卫军千六百人戍西北路。癸未,还宫。宋遣使来报谢。

九月丙申朔,天寿节,宋、夏遣使来贺。以中都路都转运使孙铎等为贺宋生日使。乙巳,猎于近郊。庚戌,参知政事杨伯通再表乞致政,不许。戊午,木波进马。冬十月庚午,猎于近郊。癸未,行枢密院言斜出等请开榷场于辖里袅,从之。丁亥,定官民存留见钱之数,设回易务,更立行用钞法。

十一月丁酉,枢密使兼平章政事襄至自军,癸卯,以为尚书左丞相,监修国史。丁未,以太常卿杨庭筠等为贺宋正旦使。戊申,诏奖谕枢密副使夹谷衡以下将士。辛亥,定属托法。定军前官吏赏格。以边事定,诏中外,减死罪,徒已下释之。赐左丞相襄以下将士金币有差。甲寅,冬猎。

十二月甲子朔,猎于酸枣林。大风寒,罢猎,冻死者五百余人。己巳,还都。丙戌,尚书右丞嵒罢。高丽权国事王遣使奉表来告。

四年春正月癸巳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乙巳,尚书左董师中致仕。辛酉,监察御史姬端修以妄言下吏。尚书左丞相襄为司空,职如故。枢密副使夹谷衡为平章政事,封英国公。前知济南府事张万公起复为平章政事,封寿国公。杨伯通为尚书左丞。签枢密院事完颜匡为尚书右丞。

二月乙丑,如建春宫春水。己巳,还宫。庚午,御宣华门,观迎佛。辛未,如建春宫。赦姬端修罪,令居家俟命。司空襄言,西南路招讨使仆散揆治边有功,召赴阙,以知兴中府事纥石烈子仁代之。壬申,谕有司:“自三月一日为始,每旬三品至五品官各一人转对,六品亦以次对。台谏勿与,有应奏事,与转对官相见,无面对者上章亦听。”乙亥,还宫。戊寅,如建春宫。庚辰,上谕点检司曰:“自蒲河至长河及细河以东,朕常所经行,官为和买其地,令百姓耕之,仍免其租税。”甲申,还宫。乙酉,以西南路招讨使仆散揆为参知政事。起姬端修为太学博士。如建春宫。戊子,还宫。

三月丁酉,同判大睦亲府事宗浩为枢密使,封崇国公。己亥,如建春宫。遣使册王为高丽国王。户部尚书孙铎、郎中李仲略、国子祭酒赵忱始转对香阁。丁未,敕尚书:“官员必须改除者议之,其月日浅毋数改易。”乙卯,尚书省奏减亲军武卫军额及太学女直、汉儿生员,罢小学官及外路教授。诏学校仍旧,武卫军额再议,余报可。司空襄、右丞匡、参知政事揆请罢诸路提点刑狱,从之。戊午,雨雹。夏四月癸亥,改提刑司为按察使司。戊辰,如万宁宫。壬申,左丞杨伯通致仕。御史大夫张暐以奏事不实,追一官,侍御史路铎追两官,俱罢之。姬端修杖七十,赎。壬午,英王从宪进封瀛王。诏同州、许州节度使罢兼陕西、河南副统军。

五月壬辰朔,以旱,下诏责躬,求直言,避正殿,减膳,审理冤狱,命奏事于泰和殿。戊戌,命有司望祭岳渎祷雨。己亥,应奉翰林文字陈载言四事:其一,边民苦于寇掠;其二,农民困于军须;其三,审决冤滞,一切从宽,苟纵有罪;其四,行省官员,例获厚赏,而沿边司县,曾不沾及,此亦干和气,致旱灾之所由也。上是之。壬寅,以兵部郎中完颜撒里合为夏国生日使。戊申,宰臣以京畿雨,率百官请御正殿,复常膳。不从。尚书省奏上更定给发虎符制,著于令。庚戌,谕宰臣曰:“诸路旱,或关执政。今惟大兴、宛平两县不雨,得非其守令之过欤?”司空襄、平章政事万公、参知政事揆上表待罪。上以罪己答之,令各还职。诏颁铜杖式。壬子,祈雨于太庙。乙卯,更定军功赏格。戊午,司空襄以下再请御正殿,复常膳。不从。庚申,平章政事夹谷衡薨。以宿直将军徒单仲华为横赐夏国使。

六月丁卯,雨。司空襄以下复表请御正殿,复常膳。从之。甲戌,以雨足,命有司报谢于太庙。丁丑,右补阙杨庭秀言:“自转对官外,复令随朝八品以上、外路五品以上及出使外路有可言者,并许移检院以闻。则时政得失,民间利病,可周知矣。”从之。己卯,以雨足,报祭社稷。辛巳,遣官报祀岳渎。癸未,奉职丑和尚进《浮漏水称影仪简仪图》。命有司依式造之。丁亥,定宫中亲戚非公事传达语言、转递诸物及书简出入者罪。

七月甲辰,更定尚药、仪鸾局学者格。辛亥,敕宣徽院官,天寿节凡致仕宰执悉召与宴。丙辰,以久雨,令大兴府祈晴。

八月己巳,猎于近郊。壬申,猎于香山。甲戌,以皇嗣未立,命有司祈于太庙。丁丑,猎于近郊。庚辰,还宫。

九月庚寅朔,天寿节,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己亥,如蓟州秋山。己未,以知东平府事仆散琦等为贺宋生日使。冬十月丙寅,至自秋山。壬午,初定百官休假。甲申,初置审官院。

十一月乙未,敕京、府、州、县设普济院,每岁十月至明年四月设粥,以食贫民。丙申,平章政事张万公表乞致政,不许。庚戌,命有司祈雪。甲寅,定护卫改充奉御格。以知济南府事范楫等为贺宋正旦使。

十二月己未,除授文字初送审官院。辛酉,更定考试随朝检、知法条格。右补阙杨庭秀请类集太祖、太宗、世宗三朝圣训,以时观览。从之,仍诏增熙宗为四朝。癸未,更定科举法。增设国史院女直、汉人同修史各一人。定亲军及承应人退闲迁赏格。是月,淑妃李氏进封元妃。

五年春正月戊子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乙未,以尚书省言:“会试取策论、词赋、经义不得过六百人,合格者不及其数,则阙之。”丙申,如春水。庚子,命左右司五日一转奏事。辛丑,谕点检司:“车驾所至,仍令百姓市易。”庚戌,定猛安谋克军前怠慢罢世袭制。

二月辛未,至自春水。辛巳,有司奏:“应奉翰林文字温迪罕天兴与其兄直学士思齐同僚学士院,定撰制诰文字,合无乃避?”诏不须避,仍为定制。

闰月癸卯,定进纳粟补官之家存留弓箭制。丁未,上与宰臣论置相曰:“徒单镒,朕志先定。贾铉如何?”皆曰:“知延安府事孙即康可。”平章政事万公亦曰:“即康及第,先铉一榜。”上曰:“至此安问榜次,特以贾才可用耳!”尚书省奏:“右补阙杨庭秀言,乞令尚书省及第左右官一人,应入史事者编次日历,或一月,或一季,封送史院。”上是其言,仍令送著作局润色,付之。

三月庚申,大睦亲府进重修《玉牒》。平章政事张万公乞致政,不许。壬戌,命有司祷雨。癸亥,雨。户部尚书孙铎、大理卿完颜撒剌、国子司业蒙括仁本召对便殿。丙寅,如万宁宫。戊辰,定妻亡服内婚娶听离制。亲王、宰执、百官再请上尊号。不许。庚午,以知大兴府事卜为御史大夫。丙子,尚书省奏:“拟同知商州事蒲察西京为济南府判官。”上曰:“宰相岂可止徇人情,要当重惜名爵。此人不堪,朕常记之,止与七品足矣!”庚辰,以上京留守徒单镒为平章政事,封济国公。辛巳,定本国婚聘礼制。改山东东路旧皇城猛安名曰合里哥阿邻。

四月丙戌朔,文武百官再请上尊号。不许,丙午,尚书省进《律义》。

五月乙卯朔,定猛安谋克斗殴杀人遇赦免死罢世袭制。以雨足,遣使报祭社稷。丁巳,定策论进士及承荫人试弓箭格。戊午,敕来日重五拜天,服公裳者拜礼仍旧,诸便服者并用女直拜。己未,敕诸路按察司,纠察亲民官以大杖棰人者。乙亥,亲王、文武百官、六学各上表请上尊号。不许。庚辰,地震。诏定进纳官有犯决断法。

六月乙巳,遣有司祈晴,望祭岳渎。

七月乙卯朔,以晴,遣官望祭岳镇海渎。癸亥,定居祖父母丧婚娶听离法。初置蒲思衍群牧。辛未,平章政事万公特则赐告两月。甲戌,猎于近郊。

八月壬辰,幸香山。乙未,至自香山。丁未,敕审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许升殿。戊申,更定镇防军犯徒配役法。

九月甲寅朔,天寿节,宋、高丽遣使来贺。戊午,命枢密使宗浩、礼部尚书贾铉佩金符行省山东等路括地。己未,尚书省奏:“西北路招讨使独吉思忠言,各路边堡墙隍,西自坦舌,东至胡烈公,几六百里,向以起筑匆遽,并无女墙副堤。近令修完,计工七十五万,止役戍军,未尝动民,今已毕功。”上赐诏奖谕。修《玉牒》成。定皇族收养异姓男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减二等,立嫡违法者徒一年。癸亥,如蓟州秋山。冬十月庚寅,至自秋山。庚子,风霾。宋遣使来告哀。辛丑,集百官于尚书省,问:“间者亢旱,近则久阴,岂政有错谬而致然欤?”各以所见对。以礼部郎中刘公宪为高丽生日使。丁未,猎于近郊。以宿直将军完颜观音奴为夏国生日使。

十一月癸丑朔,日有食之。乙卯,以国史院编修官吕卿云为左补阙兼应奉翰林文字。审官院以资浅驳奏,上谕之曰:“明昌间,卿云尝上书言宫掖事,辞甚切直,皆他人不能言者,卿辈盖不知也。臣下言事不令外人知,乃是谨密,正当显用,卿宜悉之。”以工部尚书乌古论谊等为宋吊祭使。初定品官过阙则下制。己巳,宋复遣使来告哀。辛未,以殿前右副点检纥石烈忠定为贺宋正旦使。

十二月癸未朔,诏改明年为泰和元年。以河南路统军使充等为宋吊祭使。乙未,定管军官受所部财物辄放离役及令人代役法。辛丑,诏宫籍监户,百姓自愿以女为婚者听。癸卯,定造作不如法,三年内有损坏者罪有差。

泰和元年正月壬子朔,宋、高丽、夏遣使来贺。壬戌,宋遣使献先帝遗留物。己巳,以太府监孙复言:“方今在仕者三万七千余员,而门荫补叙居三之二,诸司待阙,动至累年。盖以补荫猥多,流品混淆,本未相舛,至于进纳之人,既无劳绩,又非科第,而亦荫及子孙,无所分别,欲流之清,必澄其源。”乃更定荫叙法而颁行之。尚书省奏:“今杖式轻细,民不知畏,请用大杖。”诏不许过五分。庚午,如长春宫春水。辛未,上以方春,禁杀含胎兔,犯者罪之,告者赏之。甲戌,初命文武官官职俱至三品者许赠其祖。

二月壬辰,去造土茶律。丁未,至自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