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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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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社的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一)社员有权参加文学社和学衔组织的有关文学方面的各种活动,包括各种讲座、辩论、笔会、研讨会、征文及外出参观访问等;
  (二)社员在社内有选举权,有权通过社员大会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文学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主编)、副部长(副主编)等社团领导;
  (三)社员的各类作品在校刊有优先发表权,优秀作品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第三章文学社社员义务
  (一)社员有参加社员大会及社内各类活动的义务,不得无故缺席,凡缺席三次者取消社员资格;
  (二)社员有严格遵守文学社各种规章制度的义务,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的教育形式:批评、警告、除名;
  (三)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交稿一篇,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
  (四)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的工作的义务;
  (五)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第四章文学社组织机构
  文学社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部长(主编)、副部长(副主编)小记者(通讯员)组成。
  各岗位职责为:
  (一)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二)副社长全权负责《晨冉》等书刊的工作;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负责各项活动的安排及具体实施,要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富有特色的文学活动,并做好总结。安排所辖部门的工作,可具体调配社员工作;
  (三)秘书长:全面协调社内各项事务;负责社员的考核、奖励、惩罚及档案的管理。
  (四)部长(主编):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事务。按照上级的安排,制定本部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的重要情况,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并定期将本部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汇报。
  (五)副部长(副主编):协调部长搞好本部内的工作。具体事务由本部部长安排。
  第五章文学社活动
  (一)活动宗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繁荣校园文化,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写作能力、创造能力、组织能力等多方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和信息素养,增强学生间的互相交流,取长补短;通过文学传播形式加强与兄弟学校文艺社团之间的联系,提高学校的知名度。
  (二)常规活动:
  (1)社员大会,由社长视具体情况召集、支持,将每月工作安排和奖惩情况通报;院刊《晨冉》每三季度出版一期。对各种体裁的作品进行征集;
  (2)与其他各校社团进行定期的交流。
  第六章内部成员管理条例
  (一)文学社成员要以“品位、时尚、创新”为目标,以“创办属于同学们自己的刊物”的理念,不断飞越,最求完美;
  (二)社员具有团队精神,要以文学社的利益和荣誉为先。社员间保持团结协作,互相学习和公平竞争的良好作风;
  (三)保证文章的真实可靠,如有抄袭以除名处分。社员对工作要有热情,要积极交稿,不徒有虚名;
  (四)定期召开社员大会,无故缺席三次者给以除名处分。每逢重大活动,文学社组织工作会议,社员必须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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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人若有活动计划,必须申请,经社长批准后方可实施,不许以文学社名义私下开展活动;
  (六)每次工作前要开展民主讨论会议,经社长表决,社长具有最后决策权,同时社员有监督社长、秘书长、主编等领导工作的权利;
  (七)每届社长由延期或被推荐者经民主选举产生;
  (八)文学社成员不得违反校纪和国家法律;
  (九)社员不能做文学社荣誉和利益的事;
  (十)不发表反动言论,不写反动文章。
  第七章退会
  成员毕业或其他原因离开学校视之自行退出本社团,但经申请可继续成为名誉会员。
  第八章附则
  (一)本条例适用于晨冉文学社。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夏苑文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