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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学法制度 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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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学法制度 规章制度

  教育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要事业,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大力开展依法治国中,把学法、守法、用法提到实践“xxxx”的高度,积极支持参与民主与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教是每个教育工作者的义务和责任。为了完成“四五”普法要求,提高法律意识,掌握教育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教书育人,学校为此每学期设立两个学法日。
  一、时间及形式安排
  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每次集中学习都要指定发言人作中心发言。
  二、参加人员及要求
  全体教职工都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会;有学习计划和学习心得。
  三、考核办法
  (一)集中学习时迟到、早退的;未经学校统一安排或领导同意,在会期到班上辅导上课、考试或做其它工作;在未宣布散会之前擅自离开会场的。凡以上三种情况由考勤负责当面记载,并在月考核中体现。
  (二)学习内容
  1、《教育法》。2、《义务教育法》3﹑《未成年人保护法》。4﹑《教师法》。5、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㈠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形式。
  ㈡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令、法规,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的条例、决定、决议和指令;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矛盾,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的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提高教职工队伍的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而开展工作。
  ㈢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㈣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教职工民主选举,报学校党支部审查批准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教职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名额可根据学校教职工总数确定合理比例,代表应包括学校党政工团在内的各类人员,代表名额视学校规模可占全校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其分配体现教师为主,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教师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干部、教职工和其他人员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发言权,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㈤在一般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㈥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委员会要负责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㈦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3~5人,主持召开本届教代会的大会。
  ㈧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五项职权:
  ⒈听取和讨论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⒉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⒊讨论教职工住房的分配、调整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⒋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⒌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提请(并监督)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㈨教职工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㈩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4.实验小学工会工作制度
  为真正体现成员是工会的主体,坚持依法治会,推进工会改革和建设,真正达到工会群众化、民主化要求。
  特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1、学习、宣传制度
  要结合党的中心工作和学校的中心任务,及时地组织会员群众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的业务知识,搞好工会建设。
  2、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配合学校党支部组织开展以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教学教研活动。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做好教职工的思想工作。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关心、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把党的温暖送到教职工的心坎上。
  3、民主选举制度
  按照群众的意愿遵照工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民主选举工会委员和工会正、副主席。每届推出的工会委员会候选人须经全体会员的充分酝酿交职代会选举产生。
  4、民主决策制度。
  基层工会内部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充分反映广大会员群众的意愿。必须自下而上地听取,征询、吸收会员群众的意见,凡属重要工作和涉及面大的活动,要通过工会委员集体讨论决定。
  5、代表任期制度。
  实行会员代表任期制。在届内有反映问题,评议干部,评议工会工作,参与决策提出奖惩建议的权力。保证工会换届时,广大会员选出的常任代表能直接参与工会工作。
  6、会员监督制度。
  每年要召开一至二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工会工作的经验、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