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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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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尽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从学生减负、素质教育、行风建设和规范收费等方面着手出台多个规范,补课问题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2017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2017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1】

针对近期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时有发生的态势,日前,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 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7〕6 号),市教育局印发了《临沂市教育局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临教办字〔2017〕16 号),对治理教师有偿补课进行了全面部署,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于 2017 年 6 月至 8 月,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 央、省、市、县有关精神,充分认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治理和打击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队伍,树立良好的教育行风,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治理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在职教干教师。

三、治理内容

有偿补课是指学校或在职教干教师以中小学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各学校和广大教干教师要认清有偿补课行为表现,了解处罚范围,不参与有偿补课,宣传引导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不参加有偿补课。

(一)学校从事有偿补课的表现

1.学校将校舍、教学装备或学生信息提供给校外办学机构或个人,供其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补课收费;

2.学校参与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

3.学校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4.学校存在违规从事补课收费的其他行为。

(二)教师(含教干)从事有偿补课的表现

1.教师(含教干)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

2.教师(含教干)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

3.教师(含教干)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

4.教师(含教干)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发布信息、介绍有偿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

5.教师(含教干)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其他在职教师到校外办学机构(办班点)兼课并从中获利,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

6.教师(含教干)利用工作之便从事课外辅导等相关活动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7.经查实教师(含教干)存在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的。

(三)学校和教师(含教干)其他未尽职责表现

1.学校组织的学习、教育、宣传活动不到位,广大教职员工不了解政策,不清楚责任,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引导,学校监督管理不严格,自查自纠不深入,出现在职教师违规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和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现象,广大教师、家长和群众不满意。

2.教师(含教干)特别是班主任思想认识不到位,警惕性不高,未对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和正确引导,出现学生参加有偿辅导班现象。

四、治理步骤

(一)6 月 15日前,学习宣传阶段

1.深入学习教育。各学校要制定专项治理活动方案,根据治理内容及要求,将任务落实到个人。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加大对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相关规定的学习教育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教研组、年级组讨论交流、知识测试、身边案例警示等方式,让全体教干教师学深学透《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拒绝有偿补课。

2.加强舆论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校园网、校园广播、校内电子屏幕、公示栏、家长学校、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先进典型活动。广泛宣传全县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情况,把治理工作置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切实增强教干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二)6 月 16 日至 7 月 5 日(高中学校 7 月 12 日),自查自纠阶段

1.认真查摆问题。各中小学校和教干教师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学校和教干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有关部门帮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校逐人摸清、摸实有偿 补课情况。各学校要建立工作台帐,在官方网站、公示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信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及时处理,逐件落实。

2.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全县所有中小学校校长和在职教干教师要分别签订《沂南县中小学校杜绝有偿补课承诺书》和《沂南县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郑重向社会承诺不组织、不参与有偿补课活动,自觉执行承诺书要求,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开承诺活动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前完成,承诺书学校存档。

(三)7 月 6 日(高中学校 7 月 13 日)至 8 月 25 日,集中治理阶段

1.全面监督检查。各学校要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全面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督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承诺书签订及落实等情况。重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推荐和诱导家长及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课上不讲、课下补习班讲等情况。县教体局将成立督查组, 对各学校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具体督查时间另行通知。

2.加大惩处力度。(1)查处学校或在职教干教师有偿补课将通过突击检查、现场摄像、学生问卷、蹲点守候、访问家长、跟踪查寻、图像指认、调查询问、个人交代和部门配合等方式依法进行。对有禁不止的学校、教干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2)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县教体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当事人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称职),在城区学校的调离原单位,当事人当年的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树先,不得申报参评高一级职称,并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已获县(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按程序提请表彰部门取消荣誉称号,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不得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临时聘用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予以辞退。班主任教师未尽到宣传教育责任,所在班级一年内出现3人(次)及以上学生参加有偿辅导班的,班主任写出书面检查,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所在班级不得被评为先进班集体;所在班级一年内出现10人(次)及以上学生参加有偿辅导班的,免去班主任职务,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3年内不得担任班主任。

(3)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县教体局及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县(市)教学能手、教学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任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特优教师评审等工作。

(4)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所在学校存在有偿补课现象,或者所在学校出现大面积(年内人数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由县教体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或建议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其问责,严肃处理。出现部分(不足三分之一)在职教师从事有补课教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经查实,一年内出现两起以上(含两起)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或者发现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学校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县教体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单位评选资格,校长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学校未尽到宣传教育责任,一学年内出现5人(次)及以上学生参加有偿辅导班的,校长写出书面检查,校长及其学校一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一学年内出现15人(次)及以上学生参加有偿辅导班的,由县教体局及有关职能部门或建议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其问责,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四)8 月 26日至 8 月 31 日,总结剖析阶段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深刻剖析典型案例,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利用典型案件以案释纪、以案释法,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教干教师。省教育厅已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行为调查纳入学生课业负担调查内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进行抽检,将对抽检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评价各地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市教育局、县教体局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学校进行抽检,各学校要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主体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避免走过场。

(二)强化执纪问责。对宣传教育不及时、自查自纠不 认真、治理效果不明显、有偿补课问题频发的学校,经查实的,进行公开点名通报,并落实约谈工作机制,由县教体局主要领导约谈校长,在教育综合督导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顶风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树优中“一票否决”,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常规管理,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将治理教师有偿补课列入学校督导重点,纳入日常管理和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将专项治理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坚持常抓不懈、决不放松。

  【2017开展治理有偿补课实施方案2】

为切实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改进教师思想作风,优化教育发展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市教育局决定在全系统广泛开展整治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xxx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这一主题,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阳光治校,规范办学行为,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证,为实现我市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一)师德师风建设明显加强

认真贯彻执行《营口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和《营口市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八条禁令》,教师职业道德明显提升,教育行风不断端正,违规违纪行为得以控制。

(二)有偿补课现象明显减少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培养学生养成良好自学习惯,教师课堂“留后手”迫使学生补课问题基本杜绝。

(三)课堂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教育改革与创新,保证教师在课堂上能够做到因材施教、重点突出,按教学计划和时序进度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显著。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学习阶段(9月份)

1、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组织召开全校教师大会,对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2、各单位开展自下而上的大讨论活动,大力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深刻认识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和治理活动的目的及意义。

3、组织教师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认真学习《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辽教发〔2016〕22号)《营口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营教发〔2016〕6号)《营口市教育局落实〈辽宁省监察厅关于教育乱收费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试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营教发〔2008〕104号)等有关文件。

(二)查摆问题阶段(10月份)

1、教师自查。各学校要组织本校教师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2、学校自查。各学校要认真开展自查,逐个班级、逐个教师进行彻底排查,通过明查、暗访、举报、家访、问卷调查等形式,及时准确掌握每位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情况,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全面清理整改。

3、公开承诺。各学校校长要代表全体教师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将学校公开承诺书张贴在公开栏中。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座谈会、聘请学校监督员、发放《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印发宣传单、设立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认真整改。各学校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督促教师立即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切实做到彻底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11月份)

工作内容是:以学校为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学校在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中,既要注重规范性、约束性,又要注重可行性、实效性,特别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好制度创新,形成长效机制。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份)

各学校对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进行认真总结,建立专项档案,制定后续管理措施,坚决防止一阵风、走过场,要本着“从严治教、从严治校”的原则,持之以恒地将治理活动开展下去。市教育局将对此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进行检查、总结、通报,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把治理教师有偿补课活动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强化工作措施,常抓不懈,切实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

各学校要从抓行风建设、树教育良好形象和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切实抓好教育治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引导教师正确认识开展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的目的意义,督促广大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

(二)严明纪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对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学校要加强对在职教师的教育管理,履行好教育治理责任。对于在专项教育治理过程中敷衍塞责、流于形式,措施不落实,工作不扎实,单位依旧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明确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本次专项教育治理活动需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四)常抓不懈,建立健全治理活动长效机制

开展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是教育行风建设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教育治理活动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为办人民满意教育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