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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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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现象近年来多发,广受社会各界关注。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1】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闽教督〔2016〕7号 )及县文件精神,为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特制定德化六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安保处人员及各正副年段长、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三、职责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各处室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办公室: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对教师师德教育,国家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校园欺凌事件接待及上报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处室校园欺凌事件工作。

教务处:负责加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完善学生课堂教学安全管理措施。

学生处:负责有针对性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安保处: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做好学生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工作。

总务处:负责学校重点部位隐患排查及检修,配齐配全安防设施,做好学校安全设施后勤保障工作。

团委会:负责加强团队工作,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社团文化活动。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工作推动阶段(2016年5月—7月)

1.开展教育。①学校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学生处、安保处负责)。②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党支部、校办公室负责)。

2.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的职责(安保处 办公室)。

3.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负责人。(总务处 安保处负责)

4.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安保处负责)

5.组织实施。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落实。(专项治理办公室)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9月—12月)

学校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

1.自查总结。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上级部门。(专项治理办公室)

2.迎接县级普查。组织做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迎检工作。(各处室)

3.学校在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过程中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根据上级法律法规及德化县出台的“一岗双责”制度进行追责问责,并与评优评先挂钩。(办公室)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精神,为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经研究,决定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二、治理范围

全省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职责分工

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政策法规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

基础教育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常规管理,完善学生管理措施。

思想政治工作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学校安全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体卫艺语处:负责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文化活动。

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工作推动阶段(2016年5月—7月)

1.开展教育。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项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现象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的职责。

3.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现象治理的电话号码,明确负责人。

4.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5.监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督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加强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6.组织实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落实。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6年9月—12月)

各地各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1.学校自查。各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年9月1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

2.县级普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督查情况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及本级政府。

3.市级复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组织督查组对所辖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抽取县级单位比例不低于1/3,每县抽取学校数量不低于6所。复查结束后,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复查报告,连同所辖县(市、区)的督查报告一并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及本级政府。

我厅将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于2016年10月下旬进行实地督查,具体时间和方案另行通知。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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