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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范桥镇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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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政府20xx年9月8日会议安排,以及县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重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深入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2015范桥镇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一、成立组织

镇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并研究成立“范桥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负责人担任,镇纪委、财政、民政、农经、人社所等镇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

  二、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20xx-20xx年,上级共扶持我镇项目17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16个,扶持资金238万元;到户补贴类项目8项,享受人数201人,补贴资金248968元,其中:雨露计划87人,补贴资金130500元;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40人,补贴资金2万元,到户贴息贷款补息27户,补贴资金60542元;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资助行动受助5人,受助资金4416元,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42人,补贴资金33600元。

  三、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在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上,我镇扶贫工作领导组都有明确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监管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和报账,没有发现滞留资金等现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我镇违反分配、拨付和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

  四、强化服务,建立队伍

镇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上,都相应地建立了廉政制度,并结合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政的水平,力求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让党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