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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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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项资金,是国家或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下拨行政事业单位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2016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2016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1】

为充分发挥民政专项资金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落实好党的惠民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蔡村乡对全乡2015年7月份以来的民政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自查责任,切实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根据县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乡长王红新为组长,乡纪检书记卫光远、乡民政分管领导薛高斌为副组长,民政办、财政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组织所有包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对各村进行自查。

  二、2015年7月份以来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1、城乡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按标施保,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全乡共有城市低保户280户,低保人数达517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27730元;全乡共有农村低保户588户,低保人数达1012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837420元。城乡低保做到严格政策,申报程序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进出渠道畅通,资金兑现及时,切实维护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完成了目标任务。

2、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全乡五保供养对象122户,122人,其中分散供养45人(孤儿25人),集中供养30人,食用油122桶,麻花122箱,棉衣122套,棉被122套,冬装122套,五保供养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3、生产救灾效果明显。为切实做好生产救灾工作,保证灾民生活安排,上级累计下拨救灾款12万元,面粉600袋,共救助3220余人。对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救灾款的使用和上级拨款文件要求安排使用,能够及时准时、足额下拨到困难灾民手中,使他们生产生活得到较好安排。一是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过节问题,共发放资金1万元;二是由于上李大棚受灾情况严重,县局拨付2万元,由乡民政办负责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县局拨付600袋面粉,乡民政办及时发放;四是认真做好春荒期间受灾情况,有效实施救助,春荒期间,上级拨付4万元,我们在第一时间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五是县局9月份下拨暴风灾害救灾款5万元,在严格程序后认真上报并及时发放。

  (二) 双拥优抚工作再上新台阶。

全乡共有优抚对象96户96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259488元,并在八一期间为14户对象发放光荣牌及14套夏凉被。全乡共有农村义务兵20人,每人每年1500元的标准都已发放到位。

  三、社会福利工作稳步推进。

蔡村乡敬老院现共有院民30人,目前院内各项活动开展有序,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并实施每月阴历十六全乡五保对象在敬老院集中,统一组织、谈心、理发、检查、洗衣、就餐,做到了“六个统一”。

  四、存在的问题和措施。

1、存在问题。一是在救灾款发放时,有时存在平均发放现象;二是民政工作仅靠民政部门的努力还远远不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2、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民政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二是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制;三是建立专柜档案,做到使用档案的收集、整理及装订。

  【2016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2】

为加强和监督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西民发【2016】04号《西乡县民政局西乡县财政局关于对2015年度民政专项资金进行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纪委、民政办、财政所为成员的“民政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医疗救助、救灾资金等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清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无挤占和挪用情况。认真做到资金足额及时发放,未滞留、延压项目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坚持严格会计制度,对所发放资金全部登记造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季度财政所都要对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保证专户金额与账目符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民政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自查情况

我镇在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民政专项资金下拨共计666240元,前期未发金额61738.15元,我镇实发金额为241180元,余额506798.15元,经查实其中42万为救灾建房款。我镇在民政专项资金发放中,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三、存在问题

1、灾后重建资金由于古镇建设规划较晚,导致老街改造进度缓慢,灾后重建资金发放相对滞后。

2、其他社会化发放资金缺乏有效管理,一人多个账户普遍,导致资金发放难度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