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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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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做好环保工作。下面本站整理了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供大家参考。

关于2017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1】

根据徐州市政府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我市以新《环境保护法》为契机,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确保安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经过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解决了一批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按照徐州市政府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迅速制定《新沂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全市环保大检查工作动员部署工作会议,12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和无锡-新沂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全部出席了会议。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保证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无锡-新沂工业园区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加强联动,全面整治

按照“限期治理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原则,以化工、涉重金属、污水处理、危废处理行业、农村洋垃圾、酸洗石英砂等“十五小、新五小”整治为重点,不断细化整治方案,坚决做到“不完成任务的不放过,不取得明显成效的不放过”,深入推进我市环保大检查工作。

  四、问题查处、整改情况

(一)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整治情况。按照“四个不放过”原则,深入排查化工、钢铁等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基本摸清了企业环保情况,完善了“一厂一档”环境管理基础台帐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严格排查水、气、固废污染源,重点检查各企业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排放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处置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持证(排污许可证或排水许可证)排污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及落实等情况。责令11家企业限期整改,8家企业停产整顿;分别对13家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企业和14家预案超期未进行修编备案的企业下达整改通知。同时,严厉打击违法偷排行为,对10家企业进行立案处罚,处罚金额110万元。

(二)工业园区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排查开发区、工业园等各类园区卫生防护距离落实情况和水、气、固废处置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关措施,督促整改落实。一是加快推进开发区华宏特钢、化工集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投资1.5亿元建设6万平方米神井花园小区用于华宏特钢卫生防护距离内卓窑村居民搬迁,卓窑村搬迁工作已于2015年12月全面实施。同时大力推进化工集中区西侧姚湖村搬迁工作,在唐店街道249省道西侧、唐棋路北侧面积300亩建设安置小区。二是加快完善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危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转基本正常,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即将启动运行,2015年11月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已开工建设。化工园区通新热电搬迁技改工程已完成,拆除供热范围内27台燃煤锅炉。光大危废项目于2015年7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运行。三是加快提升环境监控监测能力。2015年7月启动实施了唐店化工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今年6月完成招投标。同时,正在进行园区环保在线监测监控方案设计,年底前将完成重点企业安装并运行。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全面排查违法违规项目,重点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严厉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违规行为。322家未批先建、2家批建不符、180家未经验收擅自投产企业已按“三个一批”的要求落实限期整改,同时,拆除废旧塑料、小火纸等“十五小”企业5家,取缔关闭酸洗石英砂企业49家,对11人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对3人移交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情况。对骆马湖水源地保护区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保护区内存在违法排污口及违规建设项目。同时,进一步加强沿湖及支流沿线水系整治,积极开展退渔还湖工作,实施新沂水源地和徐州市第二水源地保护区内围网、网箱拆除工作,年底前将完成拆除网围、网箱养殖水面10000亩;重点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年底前将完成98家畜禽养殖场粪污减排项目。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正在修编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努力构建水源地水质预警、水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应急保障体系。

(五)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检查情况。对14块省级自然保护区域进行了全面排查,未发现擅自调整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或功能区情况,也未发现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内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

(六)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经过全面排查,未发现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保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的“土政策”。

(七)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情况。重点梳理排查到部、赴省环境信访问题化解情况,集中处理了8件重点信访问题(环保部信访1件,省厅信访1件、人访1件、电访5件)。针对群众反映的大气污染、水污染、酸洗石英砂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我市制定出台了《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酸洗石英砂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推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66.7%,达到60%以上,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2】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X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查。

201X年,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不动摇,不断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坚定不移推进“三大工程”会战,着力打造绿色城市、发展绿色产业、厚植绿色生态、倡导绿色生活,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全市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

  一、201X年全市主要环境指标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指标。眉山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247天,轻度污染95天,中度污染19天,重度污染5天,优良率67.5%,较2015年同期提升4.5个百分点。PM10、PM2.5、SO2、NO2、O3、CO六参数值分别比2015年同期下降2.4、3.8、3.6、0.6、13、0.1,是全省唯一实现六项指标全面下降的城市。

(二)水环境质量指标。岷江眉山出境断面与入境断面相比,总磷浓度下降17.4%,除总磷外,其余指标达Ⅲ类。青衣江、黑龙滩水质优于Ⅲ类。醴泉河、思濛河、毛河总磷浓度分别较2015年下降62.1%、28.1%、30.9%,除总磷外,其余指标综合平均达到Ⅲ类。

(三)土壤环境质量指标。秸秆资源化利用率84.1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73%,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72%。

(四)总量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四项指标实现减排7.35%、4.91%、5.8%、5.53%。

  二、201X年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持党政同责,环保机制建立取得新成效。按照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将环境保护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谋划,统一部署。成立以市长为主任,9位市领导为副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市长为组长的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眉山市环境保护职责分工方案》《眉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办法》,明确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就履行职责情况开展专项考核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