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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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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大家一定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学术界进行成果交流的工具。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论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规则议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规则议论文

规则议论文1

我们所处的这个世界有有各种各样的规则。小朋友做游戏时有规则,各种体育赛事都有规则;学校的校规、校纪,国家的法律等无不可称为规则。为什么有这么多规则呢?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需要它们。

各种各样的规则虽听起来十分烦琐,但仔细一想,它们绝大多数是合理的,符合尽可能多的人的利益,因为它们就是为此而被制定出的。

也许有人会说:“啥是规则?纯粹是戴在人们心上的精神枷锁。”而这些人也常因我行我素而受到处罚。

诚然,有些规则确应被摒弃,比如妇女缠足等封建习俗。这样的规则不利于人类的健康发展,不利于社会的正常运行,我们当然要把它们废除掉。

但是,我们不能仅凭个别不正确的规则便否定有规则的必要性。试想一下没有规则的世界吧,那会是个什么样子?

没有规则,体育赛事就无法进行。因为没有规则,所以什么手段都可以用;因为没有规则,所以再怎么折腾也闹不出个谁输谁赢;因为没有规则,所以体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没有规则,人类就不可能生存发展。离开了道德、法律的束缚,别有用心的人便可为所欲为,终被强大的人除掉,整个人类社会会因此变得处处混乱不堪。

没有规则,这个世界将会是混乱的、倒退的。可以说,规则是我们生存发展的必要保障。

或许有人会用一句军事谚语来反驳:“战鼓发言,法律沉默”即说规则是脆弱的。而我则认为,此谚语本身就是一条规则。“弱肉强食”是这个世界不变的法则。在这一规则下,我们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实力,才能在激列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若是无视这一规则,我们将会重演近代的历史。

我们需要规则,需要有利于推进历史发展的规则。

规则议论文2

规则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部分,正因有规则,社会才更加稳定和谐。但万事终不得十全十美,规则与道德人情的冲突不可避免。三百年前哈佛图书馆遇火藏书尽毁,学生归还违规带出,已成无价孤本的书却遭开除一事百年来仍有人为其愤愤不平,我却认为哈佛的做法更为妥当。

叫屈者的不平主要集中在其勇敢面对错误,坚守道德却遭受重罚上。诚然,做出这个勇敢的选择并不容易,坚守道德坦白还书的举动也确实值得称赞,但这并不能成为开脱惩罚的理由。这种观点是在主观环境下建立的,太容易受到环境背景的影响,若是把背景去掉,一个普通学生在一个普通的日子违纪带书出馆,几天后还书认错,这种行为还会被这样多人夸赞吗?

直视错误,勇敢认错,这本就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品质,只是它在特定环境下显得弥足珍贵,但它的本质仍是最基本的道德操守。若是该学生选择了藏书不还,隐匿事实,他可能一辈子将受到良心的谴责,还书只是尽了本分内之事,只能证明学生道德良好,仅凭这点本分的道德操守以抗衡全校之规,我想是远远不及的。

再者,家有家规,国有国法,一条合理的一校之规既已确立,就应当履行它的使命。法律规则应当对每一个人铁面无私,才能维护规则的尊严与大众的公平正义。若是今天对该还书事件网开一面,明天又必然出现新的两难局面来挑衅规则的执行。借这次还书而被开除一事,损失了一个敢做敢当的诚实学生,承受了无数申诉唏嘘与愤愤不平,却使哈佛的严明纪律在历史长河中熠熠生辉。

道德的发展与规则实质上并不冲突,规则正是基于道德制定的,遵守规则,亦是坚守道德。哈佛该学生正是打破规则在先,从而也违反了公共道德,将珍贵的公有物圈入自己的领地。遇火还书只是一个机缘巧合。试想,倘若没有这场大火,学生的行为是不是本身就已面临开除的结局了呢?大火只能作为道德的检测天秤,而审判权始终掌握在规则手里。通过这次事件,既使该学生深刻地吸取教训,又树立起了哈佛规则的威严,哈佛的做法,可谓明智之深矣。

无可非议的哈佛小事,更是关乎人人的规则大事。避免规则与道德的不和谐首先要求循规蹈矩。坚守人生的规则,以助力培养高尚的道德。

规则议论文3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矩就是规则,规则就是规矩。考场上有考场规则,运动场有运动规则,在斑马线上也有交通规则。过斑马线不能闯红灯,这种规则应该是所有人都要遵守,可还是有许多人选择在生命线上进行冒险。

“中国式闯红灯”,这被称为是最自由的过马路方式,马路两边,只要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灯绿灯无关,反正目标大,汽车肯定不敢撞过来。正是因为这种观念,我国每天都有人在斑马线上发生交通事故,安全线成了危险线。

这回,我也成为了违反交通规则中的一人。我和妈妈在郑州游玩时,当我和妈妈到达路口,那里已经聚集了许多人,而这时,左右几乎没有汽车在通行,似乎空气静止了。人们似乎都在想:是闯过去,还是等一等这三十秒,不跨越这条规则红线。

终于,一位有点微胖、身穿白色衬衫的男士敢为天下先,径直穿过人群,走向马路对岸。接着,人群松动了,我们都开始了“中国式过马路”,无视红灯,鱼贯而出。我冲出绿化带,脖子扭来扭去观察身旁的汽车,踏着大步,挥舞双手,昂首挺胸,如同国旗仪仗队走过广场。突然,一个黑色的身影从我面前呼啸而过,我吓得呆住,只感觉有一只手把我拉过了马路,我到现在都不记得,那个黑影,是小汽车还是卡车。这次的闯红灯经历给我敲响了警钟,也让我明白规则的重要性。

回到家乡仙桃,我依然看到了许多“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那天,我放学来到马路旁,和许多人一起等待绿灯亮起。我看到了身边这样一位大姐,她左右看看,毫不犹豫地离开马路边沿的台阶,准备带头闯过红灯。她已经走过了三格斑马线,前面还有十几格,但是,我没有动,我身边的其他人也没有动。这位大姐停下了,十分犹豫,但还是没有退回来。就在这时,左右两边的车来了,没有一辆减速,大姐只好在车流中尴尬地站着,多危险啊!可是,等车流一断,她还是突然加速,跑到了对面。红灯还有大概三四秒,我身边的这些人终于忍耐不住了,一起阔步走向对面,而我却一直等绿灯亮了,我才抬脚。我在心中为那些越过规则红线的人而羞愧,他们不仅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还拿他人的生命开玩笑。他们想过后果的可怕吗?

回首往事,我看到用自己生命闯红灯、越过规则的人,实在是屡见不鲜,我想到一句让人深思的话:治标不治本。光靠红绿灯的提醒,光凭中国人自己的自觉,这些表面约束工作是做不到让“中国式过马路”遁形的。那么,我们该如何强化规则意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式过马路”呢?

规则议论文4

太阳东升西落,街上车水马龙,人海摩肩接踵,世间的一切因为有规矩而井井有条。自然有自然的规律,社会有社会的规矩,每个时代都应戴着镣铐起舞,鲜有例外。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规矩几乎是伴随着人类文明发展的永恒话题,无论是早已默认的传统美德,抑或是新时代的至理名言,都融入了相关的认知。规矩是信条也是秩序,从小家到大家,无不彰显着“规”的重要性。

规矩,往往是权利的边缘,每一件事,每一举止,并非是可以肆意奔突的河流,规矩并不是虚设的花瓶。正如谚语所言,你挥舞权利止于我的鼻尖。懂得守规,懂得适当的妥协与退步,才能真正形成当前时代所提倡的多元共存的利益格局。

规矩所不及的地方,确实很难想象。人们是不能太相信“自律性”的,理性思维容易枯萎,主观情绪容易主导行为,秉持着自认为的正确性一意孤行,这着实可悲也着实可怕。

诚然,几个片段,难免管窥蠡测,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时间还是规矩与文明并驾齐驱。若说规矩有些刻薄死板,那么文明可算有点人情味了。红尘与喧嚣靠规则来束缚,鸡毛蒜皮则依赖文明而行。生活中平庸是大多数人的常态,大爷大妈们大抵不是很在乎不守法被罚的几百元,却十分在意邻居周遭里的声誉与颜面。

说不得多少人是高尚的,也说不得多少人是卑贱的。规与人心,相辅相成,无声的规,已悄然地渗入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对规则的漠视与不屑,究其根本,还是人的私心在作祟。毫无疑问,大多数的人是自私的。为了攫取大大小小的利益,不少人甘愿走在权利边缘的灰色地带。

在对于上层建筑在制定的种。种规则中,从法的强制性角度,底下或多或少有人始终带着对抗性的情绪。于是,违规的行为像“中国式过马路”一般,病毒传播式肆无忌惮地肆虐开来,最终每个人都成为古斯塔夫?勒庞口中的“乌合之众”。

遵规护矩,重在人心。如狄更斯所言:这是个最好的时代,也是个最坏的时代。人心的美丑只是此消彼长的永恒存在。

上自达官显贵,下至贩夫走卒,多少知道规矩的重要性。失控之恶对规矩的破坏是摧枯拉朽的,惟有集体的善守,才有对规则和法治的期待,才有理性的道德天空令人仰望。

规则议论文5

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个中国留学生想验证一下德国人,就在两个电话亭上分别贴了男和女。这天放学他来到这两个电话亭,惊讶地发现七八个男同学排在男电话亭外面等候,而女电话亭却是空的。留学生很奇怪,便上前问其中一个男同学:你们为什么不去另一个电话亭?男同学说:这里贴的是男,我们就该来这里,是规则就要遵守啊。留学生恍然大悟。他撕下了两张纸并向男同学们道歉,然后离开了。这件事在中国人眼中十分可笑,德国人为什么那么傻?但细细想来,德国人严格遵守规则的意识的确值得学习。

一位父亲带孩子去钓鱼。河边告示牌上说:钓鱼时间为上午九点至下午四点。直到三点四十多了,孩子仍一条鱼也没钓到。突然,鱼竿颤动起来,说明一条大鱼上钩了。父子俩一起用力,终于把大鱼拖上了岸。然而父亲看来看表说,父亲说:我们得放了它,现在已经四点十二了。孩子央求道:爸爸,把鱼留下吧,我们好不容易钓到了一条大鱼,带回去妈妈一定很开心。再说了,我钓到它时还不一定到四点呢父亲打断了孩子的话:可是现在已经四点多了。我们必须把它放回去。孩子含着眼泪把鱼放回了河里,看它游走。后来,这个孩子成了一名律师。遵守规则使他成功。

家有家规,像作息时间;国有国规,像反导条约;校有校规,像按时到校而现在却总能看到违反规则的事:作弊;旅游碰上黑导游;购物买到假产品;有人在禁烟区大肆吸烟,伤害社会公理。中国有句老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学们,还等什么?让我们一起维护规则,遵守规则吧!

规则议论文6

不知为什么,走在繁华的城市街道,望着那鳞次栉比的高楼,直插云霄的大厦,车水马龙的绿色大道,看着与我擦肩而过匆匆来往的行人,我不禁感叹:这个世界已经是如此的繁荣而昌盛,脚步是如此的飞快而又不肯有一丝一毫的停留。

可是,每当我听见那刺耳尖锐的刹车声,那鲜红恐怖的血色,我又开始颤抖:在这美丽而七彩的生活画卷中,你是否察觉,正有一个“黑色幽灵”悄悄地趁虚而入,悄悄地潜伏在多姿多彩的世界之中,静静而又残酷地打破这个平静而又美满的社会

是个灿烂的下午吧!阳光迷离地倾洒在整个大地,城市依旧是这样的繁忙,即使是这样美丽而动人的午后,人们的一不小心也会出现那令人害怕的“黑色”。

记得曾在一条公路上亲眼目睹了一辆摩托疯狂野性地在公路上飞驰着,一个20出头,蛮“靓”的“后生仔”倾斜着身子摇坐在驾驶室内,一手把着油门,一手拿着手机,似乎正谈笑风生地说着什么吧红灯亮了,摩托还一如既往地向前奔着。刹那间,“黑色幽灵”摇身一变,一辆货车稳稳地向摩托急速地驶去。“砰”的一声巨响,世界在这一瞬间寂静了

血弥漫在空中,周围的是一声声尖叫,换来的是亲人无数的痛苦和泪水,以及自己的生命,一幅惨不忍睹的悲剧发生了。“黑色幽灵”地冷笑了几声,冷漠地瞄了一眼血化成了一股黑烟飞身离去。这件事令我铭记,我忘不了那血腥,更忘不了因未守规则的后果。

中国有13亿人,但我国每年在交通上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并且我国几乎每25秒就发生一件交通事故。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丧失生命,又有多少个家庭因交通事故而家破人亡。

马路上有许许多多人民的鲜血,车轮下是一条条年轻的生命。交通是无形的杀手,慢慢向我们逼近。因此我们该时时刻刻遵守交通规则。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你就将不再拥有。让我们一起来呼吁吧: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规则议论文7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说的是没有尺规和直尺就无法画出圆和方两种图形。我们生活在一个有着各种各样规则的社会里,也一定要去遵守这些规则。

我们需要遵守规则,规则是一根风筝线,它限制和约束我们的行动。如果规则这根风筝线断掉,我们的后果就会和风筝一样。木匠之中有很多人都有一个规则,那就是他们会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箱,锯子斧头等工具都会顺着放,因为倒着放不稳当,所以木匠干完活就会按照这个规则来做。细细想来这个规则存在的意义实际上是用来约束和限制木匠的行为。但如果木匠们不遵守这一细小的规则就会给身边的人带来安全隐患,甚至伤害到自己。

我们需要遵守规则,规则是一条单行的轨道,它引导我们走向正确的方向。如果我们没有遵守规则,脱离了这条轨道,结果就可能会使自己迷失方向。一位在日本留学的中国留学生课余时间为日本餐馆洗盘子赚取学费。后来这家餐馆的老板解雇了她,因为在那间餐馆有条不成文的行规,盘子必须用水洗七遍这位留学生没有遵守这个规则,少洗了两遍。而后来,这件事情暴露,导致其他餐馆的老板都不用她。规则为我们指明方向,而我们却选择违反规则到头来终究会失去很多,带来的也只是后悔当初为什么没有遵守规则。

我们需要规则,规则是一面镜子,它能够反映出人性的真、善、美,而且还能反映出一个人的道德品行。一位成绩优异的留学生在德国,他就职被很多大公司拒绝,因为有一份记录,记录他在乘坐公交车时被抓住过三次逃票。其实,德国人很重视规则,在德国被查到逃票的几率是万分之三。由此可见,德国老板们根据他违反公交车规则的这件事觉得他的道德品质不端正,所以不敢雇用他。有时候确实是这样,一个人最起码做到遵守规则,才能让人觉得你有礼貌,有道德,有责任心。

悠悠中华,那秦国的强大,怎能离开严厉的规则;那唐的昌盛,又何曾不是依靠完善的规则?国家要强大,需要依靠规则;社会要和平,要依靠规则;小到一个家庭,也需要有规则。只有人人遵守规则,我们的明天会更美好。

规则议论文8

有句俗语叫“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是如此,我们的生活里无处不存在规则,规则正是人生的指明灯。

所谓规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去遵循着相同路线,而是告诉你,人生中有哪些事情是不可以触碰的,会受伤害的,当你触碰到这些不可触碰的危险时,为了保护你,为了不让你受到伤害,规则将你保护起来,予以你一定的惩罚。这种惩罚是一种善意的提醒,为了让你记住这种事是不能做的,并不是为了惩罚你而惩罚你,而是为了避免你受到伤害而惩罚你。

当你触碰到过多的误区的时候,最高管理程序——法律就会出来警示你,将你限制起来,不让你继续犯错,这种提醒,是善意的,是为了你爱的人和爱你的人都不再受到伤害,对待这种提醒,我们要将注意力放在他限制的内容和用意上,而不是埋怨,沮丧甚至想要挣脱开他的限制。

实际上,这个世界上没有规则。这些所谓的规则只是源于民间习俗和多年的习惯。结果,有人将他们整理出来并制定规则。在王朝建立期间,那些君主是制定规则的人。首先,不说他制定的规则是否对人民有利。但是,有资格和有能力制定规则的人们背后的努力值得我们尊重。

文本有法律,法律有惯例。规则构成了世界。在自然世界中,草木无意,遵循四个季节的规律。河流向东,恒星西落,它们遵循物理规则。生活中的有形法律和无形道德也是支持社会运作的规则,该规则让所有事物以有序且安全的方式并排运行。一旦违反规则,世界将变得混乱。康德说,世界上有两件事随着您对它们的思考变得越来越厉害: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人们心中的道德准则。道德准则与灿烂的星星并列显示了规则的永恒价值。

尊重规则吧!

规则议论文9

有一种"潜规则"叫设置门槛

近日,广州有三大地块拍卖均以底价成交,调查发现三地块的条件门槛都很高,此事被业内质疑拍卖为“内定”。对此,土地交易登记中心新闻发言人予以否认,并称只有一家公司参与竞标。

别以为公开招标、公开征集受让人、公开交易就没有暗箱操作。“聪明”的操作人,照样可以在“公开”中寻找到能够暗箱操作的“通道”。而设置门槛,则是操作者们最为常用的一招,这也被称作是公开招标的“潜规则”。

就拿广州市最近的三宗土地交易来看,从表面上看,公开挂牌、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程序一项没减,手续一个不少。但是,仔细分析,这些所谓的“公开”却被门槛这个“潜规则”牢牢地控制了。在三宗土地的交易中,不仅从资质、资产规模、开发能力、经营实力、办公条件、信用等各个方面设置了“照人画像”的高门槛,更重要的,还在不同地块附加了诸如“竞得人须在出让地块成交后30日内,按照琶洲村全面改造的要求与琶洲经济联合社签订《琶洲村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开发商还应确保地块上大型商业中心于2010年10月底前开业”等的特别条款。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此前与相关地区、部门进行了长时间的接洽和商谈,不是对相应地块进行了长时间的精心研究,如何能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拿出令招标方满意的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和开发建设协议呢?又如何能在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在一年时间内建成大型商业中心?毫无疑问,这样的条件和门槛,就是为事先商定好的开发商设定的。而“必须是拥有石油化工国家综合甲级设计资质的高新技术企业,而且其企业总部应设在或迁至广州”这样的附加条件,就更是明目张胆的定向转让、内幕交易了。

这种以设置门槛方式控制公开招标的“潜规则”,又何止是发生在土地交易中,在企业改制、股权转让、政府采购、行业准入等很多方面,都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为了让已内定好的投标方、让自己的下属企业或亲朋好友以及关联人能够顺利地拿到某一企业的资产转让权、股权、产品供应权、商品服务权、土地开发权、经营权等,招标方一定会按照“取长补短”的方式,把“意中人”的长处充分发挥、充分突出、充分表达,而对其他投标人的长处则无限回避、无限掩盖、无限抑制,从而确保“意中人”能够顺利中标。

在公开招标、公开交易等活动中设置门槛、附加条件,说底就是限制竞争、限制阳光操作、限制公平,此种行为,不仅与市场经济完全背道而驰,与社会公平与正义也是格格不入。

退一步讲,如果这样做完全是从工作出发,是为了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产品质量和服务、企业经营等方面,选择更具条件、更有实力、更能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的企业参与,到也可以理解。问题在于,很多类似的做法,其出发点并非如此,而是为了某方面的关系、某方面的利益,甚至夹杂着太多的个人利益、个人行为。

为什么近年来围绕土地交易、产权转让、政府采购、产品经营等发生了那么多的违法案件、一案件,很大程度上与公开招标中的这种“潜规则”也是分不开的。把这种“潜规则”比喻为“阳光下的罪恶”可能并不过分。

我们说,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防止一和一。很显然,在设定招标条件中,照人画像、设置满足“关系人”的门槛和条件,是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平竞争所不允许的,也是市场经济所无法容忍的,更是党纪国法所禁止。

所以,对目前实际工作中比较严重的设置门槛这一“潜规则”,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禁止,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以还公开招标、公开交易、公开竞争以本来面目,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李大进:对诈捐骗捐者应加大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溪)“有的人打着天灾的幌子,骗捐数额能达到数百万元甚至更多,我认为慈善法草案中提到对违法者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的’的罚款不足以震慑违法者。”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北京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三点建议。

建议一:通过审查和备案 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

“以往经常看到有人在互联网上发帖,说自己或自己的的亲人遇到了哪些不幸的经历,事后就能收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元的捐赠。更恶劣的,甚至有人打着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的旗号进行募捐,但是善款却落入了个人的口袋。”李大进说,慈善法的出台将对这些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规范和界定,是有很大现实意义的。

李大进同时建议,慈善法草案中应完善监管方面的相关内容。比如,慈善组织和个人以广告推介、媒体宣传或者举办大型活动等方式进行募捐的时候,主管机关应该建立必要的审查或者备案制度,以便监督。同时,让这些活动更加公开、公正、透明。同时用这种审查和备案的方法,避免募捐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建议二: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受害人情况进行处罚

目前,慈善法草案中关于罚款的规定是“1万以上、10万以下”,李大进认为,这样的金额不足以震慑违法者和犯罪之人。他告诉记者,以诈骗的方法诈捐和骗捐的案件,涉案金额少则都在几十万、数百万元,对于这些人,仅罚款1-10万,成本过低,建议可以考虑根据犯罪所得额或者根据受害人的受害情况进行处罚。

此外,“1-10万元的罚款”幅度过广、空间过大,增加了执法过程中的随意性,缺少了法定性。如果法条能对什么情况下适用于多少额度的罚款列得更详细些,将大大增加执法的可操作性。

建议三:对与现行法律有交叉、重合的地方 应尽快修订

李大进提出,目前审议中的慈善法草案,和现行的至少5部法律有交叉、重合、甚至个别相抵触之处。这些法律分别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信托法、合同法和残疾人权益保障法。

现在的慈善法草案,无论是总则还是附则中,都没对这些情况给予充分的说明。比如说,慈善法出台后,执法依据是从旧还是从新?应给予明确。为了避免在这部法律的执行和实操过程中,发生法律上的冲突和界定上的模糊,以及最终认定事项上的混淆,应当将与这部法律相冲突的法律修改尽早提上日程。

汤素兰:将有益的书送到农村师生手上

中国教育报讯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师范大学教授汤素兰提出,应当完善图书采购配送机制,把高质量的、对师生真正有益的书送到他们手上。逐步健全师生、家长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图书采购机制。

“可以组织专家在《全国中小学图书馆(室)推荐书目》基础上,结合全国各地农村中学的实际情况,每年推荐应该采购的图书目录。把这份目录事先交由师生选择和增补,再由教育部门汇总拿出图书拟选购清单,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最终让学校师生对公开招标采购的图书从质量到价格进行综合打分,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汤素兰建议。

刘永富:贫困人口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16日说,精准扶贫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是贫困人口、怎么帮扶。2015年,全国范围动员了200多万人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排查,目前贫困人口信息基本准确,今后信息会进一步精准。

刘永富在列席当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前经过“部长通道”时说,代表和委员们在两会期间为脱贫攻坚提出了广泛的建议和意见,将有益推动改进扶贫工作。对于脱贫攻坚工作,各级政府都立了军令状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都会带着感情和责任认真落实好中央部署,并将着力于整合资金、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

刘永富介绍,为了摸清贫困人口,2014年全国动员了100多万基层干部进行了建档立卡,但因为实际困难大,这个建档立卡当时只能说是“基本准确”,能把网建起来已经很不容易了。“2015年我们在全国基层再动员了200多万人进行回头看,把不该进去的、该进去没有进去的,进行了调整,应该说现在基本准确,但是我们还将进一步改进这项工作,做到更加精准。”

芮跃华: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15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完)

王陇德:《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

原标题:《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

《慈善法》应禁止烟企捐赠——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

多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原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一直致力于推动控烟。

借两会为控烟发声,更是他多年坚持的做法。在往年的两会期间,他曾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和其他代表、委员联合倡议“无烟两会”。

今年两会期间,《慈善法》草案进入审议环节。在接受《民生周刊》记者专访时,王陇德说,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

民生周刊:多年来您一直在关注控烟,还去过很多地方调研,您对控烟现状是否满意?

王陇德:就控烟现状来说,最近几年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但离我们已经签署的《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要求,以及通过对烟草危险因素的控制来控制慢性病的目标还比较远。

原因有几方面:一方面,目前全国性的公共场所控烟法律尚未出台;另一方面,对民众关于烟草危害的宣传教育还比较欠缺;此外,一些烟草控制方面的服务难以满足要求。例如,戒烟属于公共卫生,但现有医疗体制下医院没有受益,所以也没有积极性。

“十三五”规划草案里对于烟草控制提了一句话:“降低烟草危害”;而“十二五”的提法是“全面推行公共场所控烟”。“十二五”提得很好,但没有完成,应该继续保持。“降低烟草危害”是烟草业的提法,该说法与《世界卫生组织框架公约》相抵触,与中央精神也不符,接下来我准备明确提出这个观点。

民生周刊:您常借两会平台为“控烟”发声,包括连续提了5年的《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联合倡议“无烟两会”,以往呼吁的问题是否都得到了解决?

王陇德:有一些进展。例如,《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现在要由国家卫计委来制定条例,制定的条例草案已经提给国务院法制办了。2015年,国务院法制办将其列为二类立法计划。这些原来是没有的,算是有了进展。

此外,“无烟两会”有了很明显的进展。以前,人民大会堂门口总是烟雾缭绕,大家排队在那儿抽烟,代表车辆周围也全是烟头,现在这些已经都没有了。代表驻地去年还没有完全禁烟,但是今年就禁烟了。控烟的环境不一样了,这个我觉得很高兴。

民生周刊:在《慈善法》立法中,关于是否应该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争议比较大,对此您怎么看?

王陇德:禁止烟草企业从事捐赠、赞助慈善等活动是非常正确的,应该写入《慈善法》。烟草企业参与这类慈善活动,本身就是为宣传。通过慈善活动的形式资助学生,学生受到这家企业的捐助,将来还能反对烟草吗?

烟草是有害国民健康的,政府应该去引导转产。上世纪50年代,美国有50万烟农,而现在减到只有10万烟农。脱贫是政府责任,不能靠烟草企业来赞助。现在民众的认识还没有达到这一步,可能这一次我的看法不能被采用,还需要做工作。

民生周刊:去年提高了烟草消费税,实际上是利用经济杠杆来控烟;据了解,您之前做过一些调研,效果怎么样?

王陇德:以前,提税不提价,提税的比例比较低,没有什么显著作用。这一次是税价联动,提了税也提了价。到现在为止,没有确切的专家来测算结论,也没有看到明确烟草业经济情况的报告。

据一些烟草公司的人员讲,销量确实减少了。应该进一步测算数据,可行的话,可以继续向国家提出进一步提价提税,毕竟还有很大的空间。

民生周刊:您在各地调研中,是否有做得比较好的,值得推广的典型?

王陇德:像北京、深圳等城市现在是比较好的,特别是北京从2015年开始执行“史上最严控烟条例”效果非常好,为全国树立了样板。最接近要求的是北京,现在上海也正在积极地做。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今年10月份将在上海召开,这方面要进一步做好工作。

现在上海市人大基本同意了,杨雄市长也明确表态了,争取在11月大会以前出台上海的法律修改法案。上海原来的条例离要求还比较远,现在仿照北京要能够把这个法律修改。

我们希望上海的条例能够尽快出台。上海以前接受捐赠什么的,很多地方都是烟草变相的广告。

民生周刊:控烟问题年年都谈,但总体效果还是不甚理想,您认为最大的困难在哪里?

王陇德:一方面是烟草业的阻挠,我们也在做他们的工作。另一方面,国家层面重视还不是太够。现在,我们将“健康中国”上升为国家战略,这就不一样了。“健康中国”最重要的是要把慢性病控制下来,而从控制慢性病的角度看,控制烟草是投入产出效益最好的控制因素。

还是要统一认识,真正付诸实施,尽快出台《烟草危害预防控制法》。我今年的建议还是要提这个,希望在2016年能够把该法出台实施。

民生周刊:关于控烟,目前最急迫的事情是什么?

王陇德:我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支持公益的健康教育,因为烟草控制首先是观念和知识的宣传,要让群众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希望政府能够在健康知识宣传上履行责任。

以往,我们不认为这是政府的责任,现在看结果就看出危害来了。现在慢性病增长得这么快,原因在于健康素养低。拥有慢性病预防素养的占比不足十分之一。不掌握慢性病的预防知识,慢性病就控制不下来。

此外,媒体应该作为一项任务来宣传,只有反复地宣传教育,潜移默化地提高认识,改变生活习惯。(《民生周刊》记者:郑智维)

规则议论文10

10月7日,广西涠洲岛一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引发网友愤怒。监控画面显示,该男子用脚连踹5次后,将一棵仙人掌景观踹断。附近商户表示,当时两名游客在景区的候车点,该男子在母亲已明确阻止的情况下,仍踢断了仙人掌。目前这对母子已被景区当面批评教育并赔款500元,而在此过程中,母亲却辩称自家儿子“还只是个孩子”。

又是熟悉的“还只是个孩子”,又是尴尬的“护犊式辩解”。在不少父母眼里,孩子似乎永远长不大,无论“孩子”犯了哪种错、惹了多大祸,哪怕已经违法,一句“还只是个孩子”,便可遮羞掩错。但在此事中,其说辞明显违和:从画面看,这名游客比他母亲高出几乎一个头,妥妥一个青年,故意踢断仙人掌景观,绝不是他这个“孩子”该有的`玩法。

诚然,从情感角度考量,子女在父母面前永远是个“长不大的孩子”,但跳出情感范畴,在相关的责任关系中,就得依据法律和文明规则来说理、定性,无论是谁,只要触碰了规则底线,都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民事领域,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概念,刑事领域也有追责年龄线;但在文明范畴中,是没有也不该有减责或免责年龄线的。换句话说,文明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没有“孩子”只有“公民”,谁都没有豁免权。

同样是在此次长假期间,另一段跟孩子有关的视频也引人关注。视频中,一个小朋友在影厅内空座位上爬来爬去,多次用脚踢电影银幕。据报道,被其损坏的影厅银幕制作费用要一万多元,影城已联系家长商谈相关赔偿事宜。

一大一小两个孩子,年龄虽不同,但家长却都因其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也再次给家长们提了个醒:文明教育理应从小抓起,家长需承担教育孩子的第一责任、主要责任,通过言传身教培育其文明意识,教育管束孩子心存敬畏、言有所规、行有所止,这样才能让孩子摆脱“巨婴依赖”,真正长大,在规则社会中找准自己的责任定位和行为边界。

规则议论文11

生活在这世上,时时处处都有规则。面对规则,有的人抱怨它让人放不开手脚,有的人对它不屑一顾,还有人遵守规则,并享受着规则带来的有序生活。规则在人们心中的印象各不相同,我们要怎样对待规则呢?

规则应该是张无形的网,它在无形之中限制人们的活动。规则这张网,大到国家的政策方针,小到日常行为规范,时时刻刻在我们左右。而我们,可能同时身处各种“网”之中,大大小小,随时随地。想象一下我们身处各种“网”中的情形,行动受阻,不禁有种窒息的感觉。可是,我们要知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则亦是如此,没有这么多规则参与我们的生活,我们现在可能早已处在一片荒蛮、混乱之中了。

可是,有时规则又不是“规则”了。为什么有人面对规则会那么坦然?因为他们眼中的规则早已不是束缚人的网了,或许已经融入了他们的生活,成为了他们生活的一部分。遵守交通规则的人,从不会觉得等红灯是束缚他们的网;守时的人从不会认为每日按时出勤是一种负担;年仅十岁的孩童,早已明白上完厕所后冲水是一种规则。因此,把规则当成一种习惯,心中常有规则意识的人不会为规则所累,不会抱怨规则。或许,“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就是人人都有规则意识的社会之写照。

规则无论大小,它不会是完美的。规则,不可能是面面俱到、无一纰漏的,因此,我们不能做规则的“钻空者”。投机取巧不会得来所谓的“自由”,反而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规则,不可能是感性的,它不会考虑每个人的感受,我们不做规则的“篡改者”。不要试图为自己找理由辩解,不要用“规则是死的,人是活的”来为自己开脱。我们更不要做“犯规者”,明知规则却要违反。但有时,规则并不是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或者已成了变了味儿的规则,这时,我们不能做规则的“盲从者”。

规则不是为了束缚人而存在,它不是对我们的故意刁难;规则不是为了守规则的人而创造,它只是对规则意识淡薄的人的一种鞭策。要知道,我们不必为规则所累,不必为逃避规则而费尽心思,只要规则在心中,生活也可以有序而轻松。

规则议论文12

哈佛楼大火后,学生将违规带出馆外、已成珍本的图书交还学校,校长表达感谢后将其开除。校长的做法是否妥当?学生所受待遇是否不公?“道德”与校规相冲突之时,该如何作为?

私以为,校长的做法、学生所受待遇是妥当、公平的。

学生为私人目的违反校规,将珍藏图书带出馆外。倘若事件到此结束,毫无异议地,学生从校规与道德两方面来说都应受惩治。但哈佛楼发生了大火,使学生带出的书籍成为孤本。到此,学生违规行为该被如何处理?先是学生违规,后是哈佛楼大火,难道哈佛楼的大火或学生手持孤本书便能使学生违规的行为不再违规,因而不受惩处吗?或者,若哈佛楼未大火,学生便应受惩治;若哈佛楼大火,学生便不该受惩治?这显然不对,学生保护了孤本完全是偶然结果,对待违规惩处方式并不该受外界因素导致的偶然结果所影响。况且,动机上,学生也并非因预知火灾,为保存孤本而违规,只是为己私欲。

那么,为什么所谓的“道德观点”认为学生所受待遇是不公呢?这是因为,“道德观点”混淆了学生两个不同的行为过程。行为过程如上文,是为个人目的违反校规的行为,应受批判。行为过程二,则是学生深思熟虑后,在个人利益有受损风险的情况下,冒着被处分的风险,将孤本交还学校,保障了学校、集体的利益。而这应受褒扬。因而,我赞同校长对两个行为过程,一采取开除处分,二表达感谢的做法。校长奖罚分明,学生所受的待遇是公平的。

校长之所以说“让校规看守哈佛的一切,比让道德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正是因为“大众道德”“舆论道德”常常犯这类混淆错误,与屡经完善的校规相比,并不大可靠。

但是,又有观点认为,从处理方式可能造成的结果来看,学生可能因遭开除心生不满,下次不再为集体牺牲个人利益;可能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发展。这其实是误解。先不说,校长并非只有开除,而是也有感谢。就算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也只是使学生产生一种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便可以得到好处的错误认识。而奖罚分明的做法将使学生认识到,违规就应受罚,但即使违规,也会可以进行补救而受认可、感谢。而从是否促进精致的利己主义的角度说,倘若采取肯定的处理方式,只是促使其以后学会为利己行为添上伪装——假装为集体主义牺牲个人利益——而已。

综上所述,我认为校长的态度与做法无可非议,学生所受待遇正显示了校规公正,而非不公。当“舆论道德”与校规冲突,屡经完善的校规更加可靠。不过,对于“道德观点”,也应深思,不应抱有偏见。

规则议论文13

规则,不管是在学校、在社会、在家庭都存在。俗话说的好,无规矩何以成方圆。

社会中的每个人都应遵守规则,只有这样,社会才能稳定和谐的发展。规则是规范自身行为的好途径,也是寻找出自身缺点和不足的指向标。规则在当今的法治国家是必要存在的,不仅是法律中的体现,也是为人处世的原则与准则。

我的身体就像是个小世界、小社会,我也为每个部位都制定了规则来规范我自身的行为,最重要的是我为心制定了准则。

一天接近于正午的时候,我和两个朋友一起去补课,途经菜市场的时候,我远远望到了一位老奶奶和一位妇女像是产生了争执,妇女拿起了一个袋子将它向上空扔去,随即从袋中落下了许许多多的菜叶菜柄。我们看这形势不对,便在过了绿灯之后沿着斑马线一路奔向那去。那宽敞的路上只留下了老奶奶一人蹲在那儿,默默的捡着撒了一地的菜叶。我们挽起了袖子,二话不说帮老奶奶一起捡,老奶奶注意到了我们,连忙起身来喊谢谢,口中不停地在道谢,夸我们是好学生,说老师教的好。我一脸羞涩的说:“没事的,没事的。”我们发现装菜的袋子破了一个大洞时主动提出去便利店买来给她,她连忙说不用,还执意要用自己的钱去买,最后还是拗不过我们,我们买回来给她,帮她装好了。他抬起头,望着我,那深邃的眼睛,年老沧桑的皮肤,眼角全是皱纹,皮肤干裂蜡黄,苍白的头发,只能隐约看到几根黑头发。她说了句:“谢谢你们啊,乖孩子!真的是谢谢你们啊!老了出来干活真的是不容易。”这话里传出了满满辛酸与悲凉,一个饱经风霜,但经不起如今新时代摧残的人,向这世界发出了抱怨与哀叹。我们谢绝了她要给我们的几把菜,便分别了。

我这才发现马路旁有好多人在看着刚才这一幕,都是些无动于衷的人,他们是冷漠的路人。

每个人都应有对自己的规则,应该让自己的心与行为向美好与善良的方向前行。善是无形的规则,不是每个人必须遵守的,却是每个人应当遵守的,因为在我看来善是的规则,是我一生所向的“规则”。

规则议论文14

如果说,一个人、一个国家是楼房,那么规则便是它的砖瓦。没有规则,人难以为人,国难以立国。

没有规则为尺度限制自己行为的人,不算是完整的人。规则是每个人心里的一把尺、一杆秤,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以此为准。朱自清,宁死不接受美国的救济粮,只因他心中有规则,名曰“爱国”;居里夫人,将提镭方法公诸于世,只因她心中有规则,名曰“无私”。按规矩行事,会使整个人焕发出独特的魅力,那是规则的魅力。因为坚守自己心中的规则,而做出对他人有益的事情,这种行为在任何时代都值得尊敬,只得景仰。漠视心中的规则,只会让人丧失人格,在*中迷失自我,在安宁中甘于沉沦。因为抛弃规则,他们或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或做出不当之事,为后世所不齿。没有规则于心的人,就像是没有树心的枯木,行尸走肉一般,没有活力,也不完整。

没有以规则为准绳的人难以完整,没有以规则为依托的国家也难以长存。我们的国家曾经有过一段动荡的历史,那时,人们可以投靠任何有权势的人,可以无视现实做出不合实际的言论。全社会的规则意识一点点泯灭,趋于崩溃的边缘。这时,鲁迅站了出来,以他犀利的文字为枪,击碎了他们的伪装;以他深刻的思考,挖掘出社会的不堪;以他振聋发聩的疾呼为火,拼命燃着全社会仅有的规则意识:正是因为他和其他仁人志士的拼命挽救下,社会才开始走向觉醒,国家得以长存。没有规则意识的国家,就像处在茹毛饮血的原始社会,没有对、没有错,夺得便是好,可怕而残酷,一片狼藉。此时此刻,谈什么国?

规则,本就是社会为维持自身正常运行而制定的,随着历史的发展,渐渐深入忍心,成为每个人心中的一根弦,触动它,便会引起人的警醒。因此,规则,不管对于个人或是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

可是,规则在现代社会有时会沾染到不正之气,像所谓的一系列“潜规则”。要做人,要离过,还应从根本上纠正规则,以正确健康的规则来教育个人,成就国家。

以规则为准绳的人才是完整的人,以规则为依托的国家才能长存。规则,给予人向善的力量,是社会的血液,是社会稳定的依靠。

规则议论文15

在社会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束缚着我们,但只要你仔细感受一下,便能体会到规则中包含着创造者的各种爱。

交通规则,包含着创造者对生命的爱。试想一下,你开车遇见红灯,禁不起等待,便冲了过去,车与车砰然相撞,你的尸体在血泊中沉静,旁边你最爱的人在失声痛哭。你会为那一世的心急而悔恨吗?悔恨自己为什么没有耐心等几分钟吗?因此,你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因为你的生命联系着你的亲人、好友。

课堂规则,包含着创造者对知识的爱。你想过吗?你小时候不认真学习,什么也不会长大以后对,社会有什么用途呢?叫你盖房子,砖头、瓷片、油漆、泥土等等物品你知道分量吗?买少了再跑去买,浪费时间,延误工期遭,老板骂买;多了剩下的资金不足,盖不起房子,血本无归,被老板炒鱿鱼。所以,你现在必须遵守课堂规则,因为学到的知识会决定你的未来。

礼仪规则,包含着创造者对礼仪的爱。我国素称”礼仪之邦“,拥有古老的礼仪历史,从而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礼仪规则。同学、老师、父母之间的礼仪必不可少。对待同学要温和;对待老师要有礼貌;对待父母要尊敬……可以说,礼仪代表着人类的进化。可是,现在越来越多人不把礼仪放在心上∶同学相见冷眼对待,动不动粗口话、群架、口水满天飞;老师上课说话、顶嘴、责骂老师;在家里不尊敬父母……可以说,一个好的礼仪会给人带来良好的心情。一个不好的动作、气人的话语,会给人带来一周的坏心情。礼仪还会体现出你的心理素质,大多数老板主要看你打礼仪从而选择录取你还是不录取你。因此,你一定要遵守礼仪规则,因为那会决定你未来的路是一帆风顺还是布满荆棘。

总的来说,在社会上的各种规则你都要遵守。因为他们包含着创造者的无尽心血与浓浓爱意,会为你展现一个美好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