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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八十·志第四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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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货十三

《新元史》卷八十·志第四十七

△赈恤下入粟补官内外诸仓惠民药局

灾赈:

中统元年,平阳旱,赈之。

二年转懿州米万石,赈亲王塔齐尔部饥民。赈桓州饥民。

三年,甘州饥,给银赈之。发粟三十万石,赈济南饥民。

四年,赈河西饥民银三千七百两。彰德路及洺、磁二州旱,赈之。赈东平等处贫民钞四千锭。赈诸王只必帖木儿部贫民。

五年,益都民饥,赈之。

至元元年,诸王算济所部营账火。发粟赈之。

二年,辽东饥,发粟万石、钞百锭赈之。

一年,益都民饥,赈之。

六年,东平、河间十五属饥,赈之。东昌路饥,赈米二万七千五百九十石。济南路饥,赈米十二万八千九百石。高唐、固安二州饥,以米二万六百石赈之。

八年,赈北京、益都饥。赈济南路饥。赈大都路饥。

九年,以籍田所储粮赈民不足,又发近地官仓济之,赈水达达部饥。赈辽东等路饥。

十年,赈诸王塔察儿部民饥。赈甘州等处诸驿饥民。赈诸王塔察儿部布万司疋。是岁,诸路虫蝻灾五分,霖雨害稼九分,赈米凡五十四万五千五百九十石。

十一年,诸路眶蝗等虫灾凡九所,民饥,发米七万五千四百十五石、粟四万五百九十九石以赈之。

十二年,卫辉、太原等路旱,河间霖雨伤稼,凡赈米三千七百四十八石、粟二万四千二百六石。濮州等处,命代粮五千石。

十三年,东平、济南、泰安、德州、涟海、清河、平滦,西京西三州,以水旱,赈军民站户米二十二万五千五百六十石、粟四万七千七百十二石,钞四千三百八十二锭有奇。

十四年,赈东平、济南等郡饥民米二万一千六百十七石、粟二万八千六百十三石、钞一百三十锭。

十五年,咸淳府及良民户饥,以钞千锭赈之。赈别失八里日忽思等饥民钞二千五百锭。是岁,西京、奉圣州及彰德等处水旱民饥,赈米八万八百九十石、粟三万六千四十石、钞二万四千八百八十锭有奇。

十六年,以江南所运糯米不堪用者赈贫民。

十七年,高邮等处饥,赈粟九千四百石。

十八年,扬州火,发米七百八十三石赈被灾之家。通、泰二州饥,发粟二万一千六百石赈之。遣使赈瓜、沙州饥民。开原等路六驿饥,命给帛万二千疋,鬻妻子者,官为赎之。

十九年,真定饥,赈粮两月。

二十年,以帛千匹、钞三百锭赈水达达四十九站。

二十一年,合剌禾州民饥,户给牛两头、种二石,更给钞十一万六千四百锭,粜粮六万四百石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