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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纪十八 起屠维协洽正月,尽上章涒滩十二月,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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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宗圣文钦孝皇帝

元纪十八 起屠维协洽正月,尽上章涒滩十二月,凡二年

延祐六年年

春,正月,丁巳朔,暹罗来贡方物。

丁卯,敕:“福建、两广、云南、甘肃、四川军官致仕还家,官给驿传如民官例。”

戊辰,赈晋王部贫民。

甲戌,监察御史富珠哩翀等言:“皇太子位正东宫,既立詹事院以总家政,宜择年德老成、道义厚重者为师保宾赞,俾尽心辅导,以广缉熙之学。”翀尝以御史巡按淮东,淮东宪司惟尚刑,多致狱具。翀曰:“国家所以立风纪,盖将肃清天下,初不尚刑也。”取其狱具焚之。

时凡以吏进者,例降二等,从七品以上不得用。翀言:“科举未立,人才多以吏进,若一概屈抑,恐非持平之议。请以吏进者,宜止于五品。”诏复旧制,其犯赃者止从七品,著为令。

己卯,广东南思、新州猺贼龙郎庚等为寇,命江西行省发兵捕之。

帝谓达噜噶齐玛噜曰:“凡人命所系,其详阅狱词;事无大小,必谋诸同僚,疑不能决者,与省台臣集议以闻。”又顾谓侍臣曰:“卿等以朕居帝位为安耶?朕惟太祖创业艰难,世祖混一疆宇,兢业守成,恒惧不能当天心,绳祖武,使万方百姓乐得其所,念虑在兹,卿等固不知也。”

二月,丁亥朔,日有食之。改释奠于中丁,祀社稷于中戌。

丁酉,云南阇里爱俄、永昌蒲蛮阿八剌等并为寇,命云南省从宜剿捕。

乙巳,敕:“诸司不由中书奏官而辄署事者罢之。”

三月,丁巳,以天寿节,释重囚一人。

辛酉,以御史中丞图图哈为御史大夫,谕之曰:“御史大夫职任至重,以卿勋旧之裔,故特授汝。当思乃祖乃父忠勤王室,仍以古名臣为法,否则坠汝家声,负朕委任之意矣。”

己巳,敕:“诸王、驸马、宗姻,诸事依旧制。领于内八府,勿径移文中书。”

免大都、上都、兴和、大同今岁租税。

夏,四月,壬辰,中书省言:“云南土官病故,子侄兄弟袭之,无则妻承夫位。远方蛮夷,顽犷难制,必任土人,可以集事。今或阙员,宜从本俗。”制可之。

庚子,帝如上都。

以前中书右丞相特们德尔为太子太师。内外监察御史四十馀人,劾其逞私蠹政,难居师保之任,帝以皇太后故,终不用其言。又尝以台事问集贤学士杨多尔济,对曰:“非臣职事,臣不敢与问。所念者特们德尔虽去君侧,反得为东宫师傅,在太子左右,恐售其奸,则祸有不可胜言者。”帝亦不能用。

五月,扬州火,毁官民庐舍二万三千三百馀区。

六月,辛丑,置河南田赋总管府,隶内史府。

戊申,置勇校置,以角牴者隶之。

庚戌,大同县雨雹,大如鸡卵。

诏以驼马牛羊分给朔方蒙古民戍守边徼者,俾牧养蕃息以自赡,仍议兴屯田。

癸丑,以羽林亲军万人隶东宫。

丁丑,以济宁等路大水,遣官阅视,其民之贫者赈之;仍开河泊禁,听民采食。

秋,七月,丙辰,缅国遣人来觐。

来安路总管岑世兴叛,据唐兴州,赐玺书招谕之。

壬戌,东宫增军万人,置右卫率府。

丁卯,谕江西官吏豪民勿阻挠茶课。

甲戌,皇姊大长公主作佛事,释全宁府重囚二十七人。帝闻之怒,敕按问全宁守臣阿纵不法,仍追所释囚还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