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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东观汉记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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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四

《东观汉记》东观汉记卷九

  李通〔一〕

齐武王常杀通同母弟申屠臣,〔二〕上不得已过通,乃买半臿佩刀裹之。至通舍,时病卧,因持上手得刀。通异之,乃谓上曰:“一何武也!”上曰:“以备不虞耳。”〔三〕书钞卷一二三

王莽前队大夫诛谋反者,〔四〕李次元闻事发觉,被马欲出。〔五〕马驾在辕中,惶遽着鞍上马,出门顾见车方自觉,乃止。御览卷四六九

李通娶宁平公主。〔六〕为大司空。〔七〕通性谦恭,常避权势,谢病不视事。御览卷四二三

李通上疏曰:“臣经术短浅,智能空薄。”〔八〕文选卷三八任昉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李善注

李通上大司空印绶,以特进奉朝请。及有司奏请封诸皇子,帝感通首创大谋,即日封通少子雄为邵陵侯。每幸南阳,常遣使者以太牢祀通父冢。〔九〕御览卷五二六

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箕嗣。〔一0〕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李通传李贤注

注释

〔一〕 “李通”,字次元,南阳宛人,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司马彪续汉书卷二、华峤后汉书卷一。

〔二〕 “申屠臣”,本书光武帝纪作“公孙臣”。

〔三〕 “以备不虞耳”,此条陈禹谟刻本书钞卷一二三引作“齐武王尝杀通同母弟申徒臣,上恐其怨,不欲与轶相见。轶数请,上乃强见之。轶深达通意,上乃许往,意不安,买半臿佩刀怀之。至通舍,通甚悦,握上手,得半臿刀,谓上曰:‘一何武也!’上曰:‘仓卒时以备不虞耳。’”除首句外,文字与范晔后汉书李通传李贤注所引续汉书全同,疑陈本书钞此段文字系抄自续汉书。姚本、聚珍本所辑皆本陈本书钞,仅一二字歧异。

〔四〕 “前队大夫”,范晔后汉书李通传云:光武与李通“欲劫前队大夫及属正”,李贤注云:“前队大夫谓南阳太守甄阜也。”

〔五〕 “出”,御览卷三五八引作 “亡”。

〔六〕 “宁平公主”,即光武女弟伯姬。

〔七〕 “为大司空”,据范晔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五月,前将军李通为大司空,十二年九月免。

〔八〕 “智能空薄”,此条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

〔九〕 “常遣使者以太牢祀通父冢 ”,“太”字原脱,聚珍本有,御览卷五五七引亦有,今据增补。此条御览卷二00亦引,字句稍略。

〔一0〕“子箕嗣”,范晔后汉书李通传云:通卒,“子音嗣。音卒,子定嗣。定卒,子黄嗣”。李贤注云:“东观记‘黄’字作‘箕’也。”此条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文句辑录。

  邓晨

晨曾祖父隆,扬州刺史,祖父勋,交址刺史。范晔后汉书卷一五邓晨传李贤注

晨与上共载出,逢使者不下车,使者怒,颇加耻辱。上称江夏卒史,晨更名侯家丞。使者以其诈,将至亭,欲罪之,新野宰潘叔为请,得免。范晔后汉书卷一五邓晨传李贤注

邓晨,〔一〕南阳人,与上起兵,新野吏乃烧晨先祖祠堂,污池室宅,焚其冢墓。宗族皆怒,曰:“家自富足,何故随妇家入汤镬中?”〔二〕晨终无恨色。 御览卷四八三

光武微时与邓晨观谶,云“刘秀当为天子”。或言“国师公刘秀当之”。〔三〕光武曰:“安知非仆乎?”建武三年,上征邓晨还京师,数宴见,说故旧平生为忻乐。晨从容谓帝曰:“仆竟辨之。”帝大笑。御览卷三九一

邓晨为陈留郡,〔四〕兴鸿郤陂,〔五〕益地数千顷,溉郡稻,常以丰熟,兼流给他郡。书钞卷三九

注释

〔一〕 “邓晨”,字伟卿,范晔后汉书卷一五有传。又见汪文台辑谢承后汉书卷一、司马彪续汉书卷二。

〔二〕 “何故随妇家入汤镬中”,邓晨娶光武姊元,故晨宗族有此语。

〔三〕 “国师公刘秀”,汉书刘歆传云:“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字颖叔云。及王莽篡位,歆为国师。”颜师古注引应劭云:“河图赤伏符云: ‘刘秀发兵捕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故改名,几以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