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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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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志上】

《晋书》卷二十七 志第十七

夫帝王者,配德天地,叶契阴阳,发号施令,动关幽显,休咎之征,随感而作,故《书》曰:“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昔伏羲氏继天而王,受《河图》,则而画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赐《洛书》,法而陈之,《洪范》是也。圣人行其道,宝其真,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三五已降,各有司存。爰及殷之箕子,在父师之位,典斯大范。周既克殷,以箕子归,武王虚己而问焉。箕子对以禹所得《雒书》,授之以垂训。然则《河图》、《雒书》相为经纬,八卦、九章更为表里。殷道绝,文王演《周易》;周道弊,孔子述《春秋》。奉乾坤之阴阳,郊洪范之休咎,天人之道粲然著矣。

汉兴,承秦灭学之后,文帝时,虙生创纪《大传》,其言五行庶征备矣。后景武之际,董仲舒治《公羊春秋》,始推阴阳,为儒者之宗。宣元之间,刘向治《谷梁春秋》,数其祸福,传以《洪范》,与仲舒多所不同。至向子歆治《左氏传》,其言《春秋》及五行,又甚乖异。班固据《大传》,采仲舒、刘向、刘歆著《五行志》,而传载眭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博通祥变,以传《春秋》。

综而为言,凡有三术。其一曰,君治以道,臣辅克忠,万物咸遂其性,则和气应,休征效,国以安。二曰,君违其道,小人在位,众庶失常,则乖气应,咎征效,国以亡。三曰,人君大臣见灾异,退而自省,责躬修德,共御补过,则消祸而福至。此其大略也。辄举斯例,错综时变,婉而成章,有足观者。及司马彪纂光武之后以究汉事,灾眚之说不越前规。今采黄初以降言祥异者,著于此篇。

《经》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

《传》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

说曰:木,东方也。于《易》,地上之木为《观》。于王事,威仪容貌亦可观者也。故行步有佩玉之度,登车有和鸾之节,三驱之制,饮食有享献之礼;出入有名,使人以时,务在劝农桑,谋在安百姓,如此,则木得其性矣。若乃田猎驰骋,不反宫室;饮食沈湎,不顾法度;妄兴徭役,以夺农时;作为奸诈,以伤人财,则木失其性矣。盖工匠之为轮矢者多伤败,及木为变怪,是为不曲直。

魏文帝黄初六年正月,雨,木冰。案刘歆说,上阳施不下通,下阴施不上达,故雨,而木为之冰,氛气寒,木不曲直也。刘向曰,冰者阴之盛,木者少阳,贵臣卿大夫象也。此人将有害,则阴气胁木,木先寒,故得雨而冰也。是年六月,利成郡兵蔡方等杀太守徐质,据郡反。太守,古之诸侯,贵臣有害之应也。一说以木冰为木介,介者甲兵之象。是岁,既讨蔡方,又八月天子自将以舟师征吴,戍卒十余万,连旌数百里,临江观兵,又属常雨也。

元帝太兴三年二月辛未,雨,木冰。后二年,周顗等遇害,是阳施不下通也。

穆帝永和八年正月乙巳,雨,木冰。是年殷浩北伐,明年军败,十年废黜。又曰,荀羡、殷浩北伐,桓温入关之象也。

孝武帝太元十四年十二月乙巳,雨,木冰。明年二月王恭为北籓,八月庾楷为西籓,九月王国宝为中书令,寻加领军将军,十七年殷仲堪为荆州,虽邪正异规,而终同夷灭,是其应也。

吴孙亮建兴二年,诸葛恪征淮南,后所坐听事栋中折。恪妄兴征役,夺农时,作邪谋,伤国财力,故木失其性致毁折也。及旋师而诛灭,于《周易》又为“栋挠之凶”也。

武帝太康五年五月,宣帝庙地陷,梁折。八年正月,太庙殿又陷,改作庙,筑基及泉。其年九月,遂更营新庙,远致名材,杂以铜柱,陈勰为匠,作者六万人。至十年四月乃成,十一月庚寅梁又折。天戒若曰,地陷者分离之象,梁折者木不曲直也。明年帝崩,而王室遂乱。

惠帝太安二年,成都王颖使陆机率众向京都,击长沙王乂,及军始引而牙竿折,俄而战败,机被诛,颖遂奔溃,卒赐死。此奸谋之罚,木不曲直也。

元帝太兴四年,王敦在武昌,铃下仪仗生华如莲华,五六日而萎落。此木失其性。干宝以为狂华生枯木,又在铃阁之间,言威仪之富,荣华之盛,皆如狂华之发,不可久也。其后王敦终以逆命加戮其尸。一说亦华孽也,于《周易》为“枯杨生华”。

桓玄始篡,龙旂竿折。时玄田猎无度,饮食奢恣,土木妨农,又多奸谋,故木失其性。天戒若曰,旂所以挂三辰,章著明也,旂竿之折,高明去矣。玄果败。

《传》:“弃法津,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

说曰:火,南方,扬光辉为明者也。其于王者,南面向明而治。《书》云:“知人则哲,能官人。”故尧舜举群贤而命之朝,远四佞而放诸野。孔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诉,不行焉,可谓明矣。”贤佞分别,官人有序,帅由旧章,敬重功勋,殊别嫡庶,如此则火得其性矣。若乃信道不笃,或耀虚伪,谗夫昌,邪胜正,则火失其性矣。自上而降,及滥炎妄起,焚宗庙,烧宫馆,虽兴师众,不能救也,是为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为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之罚也。

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于南阁,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惟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案《旧占》曰:'灾火之发,皆以台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作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萐莆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帝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众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吴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门者,号令所出;殿者,听政之所。是时诸葛恪执政,而矜慢放肆,孙峻总禁旅,而险害终著。武昌,孙氏尊号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贵要之首者,恪果丧众殄人,峻授政于綝,綝废亮也。或曰,孙权毁撤武昌以增太初宫,诸葛恪有迁都意,更起门殿,事非时宜,故见灾也。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

太平元年二月朔,建鄴火,人之火也。是秋,孙綝始执政,矫以亮诏杀吕据、滕胤。明年,又辄杀硃异。弃法律逐功臣之罚也。

孙休永安五年二月,城西门北楼灾。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烧西南百八十丈。是时嬖人张布专擅国势,多行无礼,而韦昭、盛冲终斥不用,兼遣察战等为内史,惊扰州郡,致使交止反乱,是其咎也。

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余家,死者七百人。案《春秋》齐大灾,刘向以为桓公好内,听女口,妻妾数更之罚也。时皓制令诡暴,荡弃法度,劳臣名士,诛斥甚众,后宫万余,女谒数行,其中隆宠佩皇后玺绶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阁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十年四月癸丑,崇贤殿灾。十一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景坊东屋、晖章殿南阁火。时有上书曰:“汉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故天变屡见,窃为陛下忧之。”由是杨珧求退。是时帝纳冯紞之间,废张华之功,听杨骏之谗,离卫瓘之宠,此逐功臣之罚也。明年,宫车宴驾。其后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免。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惠帝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有乱,先命固守,然后救火。是以累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屐,汉高祖断白蛇剑及二百八万器械,一时荡尽。是后愍怀太子见杀之罚也。天戒若曰,夫设险击柝,所以固其国,储积戒器,所以戒不虞。今冢嗣将倾,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终丧四海,是其应也。张华、阎纂皆曰,武库火而氐羌反,太子见废,则四海可知。”

八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时贾后凶恣,贾谧擅朝,恶积罪稔,宜见诛绝。天戒若曰,臣妾之不可者,虽亲贵莫比,犹宜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张华又不纳裴頠、刘卞之谋,故后遂与谧杀太子也。干宝以为“高原陵火,太子废之应。汉武帝世,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与此占同”。

永康元年,帝纳皇后羊氏,后将入宫,衣中忽有火,众咸怪之。永兴元年,成都王遂废后,处之金墉城。是后还立,立而复废者四。又诏赐死,荀籓表全之。虽来还在位,然忧逼折辱,终古未闻。此孽火之应也。

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起,延崇礼闼及阁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弃法津之应也。后清河王覃入嗣,不终于位,又杀太子之罚也。

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烧死者三千余人。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此下陵上,阳失其节之应也。

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灾,火起,兴众救之,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南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旧说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众,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以为“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是为王敦陵上,有无君之心,故灾也。”

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师大火。三月,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余家,死者万五千人。

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怀怨毒,极阴生阳也。

成帝咸和二年五月,京师火。

康帝建元元年七月庚申,吴郡灾。

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季龙太武殿及两庙端门。震灾月余乃灭,金石皆尽。其后季龙死,大乱,遂灭亡。

海西公太和中,郗愔为会稽太守。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此亦桓温强盛,将废海西,极阴生阳之应也。

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师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事同。

太元十年正月,国子学生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是后考课不厉,赏黜无章。盖有育才之名,而无收贤之实,此不哲之罚先兆也。

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是月丙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府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会稽王道子宠幸尼及姏母,各树用其亲戚,乃至出入宫掖,礼见人主。天戒若曰,登延贤堂及客馆者多非其人,故灾之也。又,孝武帝更不立皇后,宠幸微贱张夫人,夫人骄妒,皇子不繁,乖“螽斯则百”之道,故灾其殿焉。道子复赏赐不节,故府库被灾,斯亦其罚也。

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其后桓玄篡位,帝乃播越。天戒若曰,王者流迁,不复御龙舟,故灾之耳。

元兴元年八月庚子,尚书下舍曹火。时桓玄遥录尚书,故天火,示不复居也。

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其十月壬戌夜,火起。时百姓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者,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焚荡,烧死者万余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

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九年,京都大火,烧数千家。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为吴郡,昼在听事,见天上有一赤物下,状如信幡,遥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大发。弘知天为之灾,故不罪火主。此帝室衰微之应也。

《传》曰:“修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兄弟,则稼穑不成。”

说曰:土,中央,生万物者也。其于王者,为内事,宫室、夫妇、亲属,亦相生者也。古者天子诸侯,宫庙大小高卑有制,后夫人媵妾多少有度,九族亲疏长幼有序。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故禹卑宫室,文王刑于寡妻,此圣人之所以昭教化也。如此,则土得其性矣。若乃奢淫骄慢,则土失其性。亡水旱之灾而草木百谷不熟,是为稼穑不成。

吴孙皓时,常岁无水旱,苗稼丰美而实不成,百姓以饥,阖境皆然,连岁不已。吴人以为伤露,非也。案刘向《春秋说》曰“水旱当书,不书水旱而曰大无麦禾者,土气不养,稼穑不成”,此其义也。皓初迁都武昌,寻还建鄴,又起新馆,缀饰珠玉,壮丽过甚,破坏诸营,增广苑囿,犯暑妨农,官私疲怠。《月令》,季夏不可以兴土功,

皓皆冒之。此修宫室饰台榭之罚也。

元帝太兴二年,吴郡、吴兴、东阳无麦禾,大饥。

成帝咸和五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穆帝永和十年,三麦不登。十二年,大无麦。

孝武太元六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安帝元兴元年,无麦禾,天下大饥。

《传》曰:“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

说曰:金,西方,万物既成,杀气之始也。故立秋而鹰隼击,秋分而微霜降。其于王事,出军行师,把旄杖钺,誓士众,抗威武,所以征叛逆,止暴乱也。《诗》云:“有虔执钺,如火烈烈。”又曰:“载戢干戈,载橐弓矢。”动静应宜,说以犯难,人忘其死,金得其性矣。若乃贪欲恣睢,务立威胜,不重人命,则金失其性。盖工冶铸金铁,冰滞涸坚,不成者众,乃为变怪,是为金不从革。

魏时张掖石瑞,虽是晋之符命,而于魏为妖。好攻战,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魏氏三祖皆有其事。石图发于非常之文,此不从革之异也。晋定大业,多毙曹氏,石瑞文“大讨曹”之应也。案刘歆以《春秋》石言于晋,为金石同类也,是为金不从革,失其性也,刘向以为石白色为主,属白祥。

魏明帝青龙中,盛修宫室,西取长安金狄,承露槃折,声闻数十里,金狄泣,于是因留霸城。此金失其性而为异也。

吴时,历阳县有岩穿,似印,咸云“石印封发,天下太平”。孙皓天玺元年,印发。又,阳羡山有石穴,长十余丈。皓初修武昌宫,有迁都之意。是时武昌为离宫。班固云“离宫与城郭同占”,饰城郭之谓也。其宝鼎三年后,皓出东关,遣丁奉至合肥,建衡三年皓又大举出华里,侵边境之谓也。故令金失其性,卒面缚而吴亡。

惠帝元康三年闰二月,殿前六钟皆出涕,五刻止。前年贾后杀杨太后于金墉城,而贾后为恶不止,故钟出涕,犹伤之也。

永兴元年,成都伐长沙,每夜戈戟锋有火光如悬烛。此轻人命,好攻战,金失其性而为光变也。天戒若曰,兵犹火也,不戢将自焚。成都不悟,终以败亡。

怀帝永嘉元年,项县有魏豫州刺史贾逵石碑,生金可采,此金不从革而为变也。五月,汲桑作乱,群寇飙起。

清河王覃为世子时,所佩金铃忽生起如粟者,康王母疑不祥,毁弃之。及后为惠帝太子,不终于位,卒为司马越所杀。

愍帝建兴五年,石言于平阳。是时帝蒙尘亦在平阳,故有非言之物而言,妖之大者。俄而帝为逆胡所弑。

元帝永昌元年,甘卓将袭王敦,既而中止。及还,家多变怪,照镜不见其头。此金失其性而为妖也。寻为敦所袭,遂夷灭。

石季龙时,鄴城凤阳门上金凤皇二头飞入漳河。

海西太和中,会稽山阴县起仓,凿地得两大船,满中钱,钱皆轮文大形。时日向暮,凿者驰以告官,官夜遣防守甚严。至明旦,失钱所在,惟有船存。视其状,悉有钱处。

安帝义熙初,东阳太守殷仲文照镜不见其头,寻亦诛翦,占与甘卓同也。

《传》曰:“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

说曰:水,北方,终藏万物者也。其于人道,命终而形藏,精神放越。圣人为之宗庙,以收魂气,春秋祭祀,以终孝道。王者即位,必郊祀天地,祷祈神祇,望秩山川,怀柔百神,亡不宗事。慎其斋戒,致其严敬,是故鬼神歆飨,多获福助。此圣王所以顺事阴气,和神人也。及至发号施令,亦奉天时。十二月咸得其气,则阴阳调而终始成。如此,则水得其性矣。若乃不敬鬼神,政令逆时,水失其性。雾水暴出,百川逆溢,坏乡邑,溺人民,及淫雨伤稼穑,是为水不润下。

京房《易传》曰:“颛事者加,诛罚绝理,厥灾水。其水也,雨,杀人,以陨霜,大风天黄。饥而不损,兹谓泰,厥大水,水杀人。避遏有德,兹谓狂,厥水,水流杀人也。已水则地生虫。归狱不解,兹谓追非,厥水寒,杀人。追诛不解,兹谓不理,厥水五谷不收。大败不解,兹谓皆阴,厥水流入国邑,陨霜杀谷。”董仲舒曰:“交兵结仇,伏尸流血,百姓愁怨,阴气盛,故大水也。”

魏文帝黄初四年六月,大雨霖,伊洛溢,至津阳城门,漂数千家,杀人。初,帝即位,自鄴迁洛,营造宫室,而不起宗庙。太祖神主犹在鄴,尝于建始殿飨祭如家人礼,终黄初不复还鄴。又郊社神祇,未有定位。此简宗庙废祭祀之罚也。

吴孙权赤乌八年夏,茶陵县鸿水溢出,漂二百余家。十三年秋,丹阳、故鄣等县又鸿水溢出。案权称帝三十年,竟不于建鄴创七庙。惟父坚一庙远在长沙,而郊祀礼阙。嘉禾初,群臣奏宜郊祀,又不许。末年虽一南郊,而北郊遂无闻焉。吴楚之望亦不见秩,反祀罗阳妖神,以求福助。天戒若曰,权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故示此罚,欲其感悟也。

太元元年,吴又有大风涌水之异。是冬,权南郊,宜是鉴咎征乎!还而寝疾,明年四月薨。一曰,权时信纳谮诉,虽陆逊勋重,子和储贰,犹不得其终,与汉安帝听谗免杨震、废太子同事也。且赤乌中无年不用兵,百姓愁怨。八年秋,将军马茂等又图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