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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在中国历史:唐宋获法律优待 明朝许其永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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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1月17日发文,决定从12月1日起,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外商在中国历史:唐宋获法律优待 明朝许其永住

这意味着今后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将统一税制,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

上世纪80年代初,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外资企业很大优惠,这项政策有利有弊。有利的一面自然是能吸引外资,弊的一面是不利于公平竞争,还会引起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发生。取消这项政策是自然的事。

取消政策优惠表明对外经济政策的变化。这种变化是因时因事而发生的。这种变化古今中外都会发生,尤其是在中国。

如何和外国打交道,包括政治、经济等方面似乎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一道很难破解的考题。

  唐宋对外商法律优待

对外通商贸易应该是国与国之间必然进行的交往活动,但在我国历史上,这条路走得很曲折。

西汉之前,由于经济实力有限,对外贸易并没有得到很大发展。

从汉武帝时期,中国对外贸易逐渐频繁。但在与匈奴的边境贸易中严禁铁器、马驽等出口,也禁止百姓私下和匈奴往来。

唐宋对陆上和海上的对外贸易极为重视,但严禁民间贸易。

明代的边境贸易沿袭唐宋之制,但严禁民间海上贸易。

  清朝大多时间实行海禁。

纵观历史,大多数情况下,各朝实际上并不把边贸看作经济行为,而看作是政治行为、外交行为,因而对待前来边贸的外国商人的方式也很有趣。

唐宋时期来华的外商众多,其中阿拉伯商人最为活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与中国相邻近的波斯的“胡商”,他们从陆上丝路携带着香料和珍宝来到凉州、长安,然后深入到洛阳、成都以及长江流域。

外商运到中国的商品有香料、犀角、象牙、珊瑚、水晶木等奇珍异品以及镔铁、砂金、木材等原材料,还有一些高级手工艺品。从中国运出的商品有丝织品、陶瓷、金、银、药材等。

唐代规定,外商入境必须先在边关提出申请,由地方政府申报中央政府批准。743年,唐玄宗出于对外商交通敌国的警惕,甚至下敕禁断外商往来。

唐代有“互市”制度,外商与华人交易必须经“互市”进行。互市的场所是一个四面由堑壕篱笆围绕的院落,入口有专人把守。交易之日,商人携带商品在卯时后来到市场,先与管理官员核定物价,然后开始买卖。

从海路来中国的外商抵境后,须先赴市舶司衙门,由市舶司将货物登记在册,代为保管。之后,商人须交纳30%左右的人口税后,领回货物,方可在广州列肆交易。进入内地,则须呈报有关部门批准。外商在中国旅行和华人一样,必须凭官方发给的通行证,即所谓“过所”,上面写明旅行者以及陪同人员的姓名、年龄以及所隶属宗族,注明随带的白银与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