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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常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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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什么是“伴食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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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食宰相,顾名思义是指陪着一起吃饭的宰相。此语出自《旧唐书·卢怀慎传》:“开元三年,迁黄门监。怀慎与紫微令姚崇对掌枢密,怀慎自以为吏道不及崇,每事皆推让之,时人谓之伴食宰相。”大意是说,卢怀慎在玄宗开元三年(715)被擢升为宰相,和姚崇一起同掌机要,卢怀慎自认为在做官处理政事的能力上比不上姚崇,于是什么事都推给姚崇,自己什么都不拿主意,不发表意见,被当时人讥讽为伴食宰相。后世用这个词来讽刺无所作为、不称职的官员。

第二篇: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是怎样的?

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被称为中华法系。中华法系的法律,对于道德所希望的一切事情,都想用刑的力量去强制人民遵循,“出于礼则入于刑”。当道德范畴的内容随民生而变的时候,法律思想也随着道德思想而变,成为中华法系的生命所在。《大戴礼记·盛德》载:“刑法者,所以威不行德法者也。”战国时李悝集诸国法典所著《法经》六篇,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内容主要是刑事法律。商鞅接受《法经》入相于秦,改法为律;汉代萧何又参照秦律作“九章律”;三国时期的魏国参酌汉律改定刑制“作新律十八篇”;大唐贞观年间撰成唐律十二篇,形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完整的法律体系。其后,宋朝的刑统、元朝的典章、明代的大明律、清代的大清律,大同小异。中华法系中刑法与民法不分,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相混,直到清末筹备立宪变法,刑法才独立出来。清宣统二年(1910)十二月公布的《大清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现代意义上的刑法典(但因清政府的覆灭而未能施行),中华法系从此解体,而以大陆法系为蓝本的新刑法开始在中国施行。

  第三篇:中国历史上哪部法典最有名?

我国法律发展史上,人们一致公认最具代表意义的刑法典,是产生于唐朝并影响了以后整个封建时期法典制订的《唐律疏议》。《唐律疏议》是唐朝《永徽律》的律文注释全书,因为在《永徽律》执行过程中对律文的理解有差异,故由长孙无忌等进行了疏解,每条下附有说明和解释,随律颁行,由于它是官方编写,又由皇帝命令颁行全国,具有极大权威性,成为了唐代官吏审理案件的标准。唐时原称《疏律》,其后宋朝沿用,直到元朝才通称为《唐律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