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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相不盖章 圣旨是“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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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百年前的所谓“新文化”运动开始,传统的帝王社会就被一些文人打上了“专制”的烙印。近六十余年来,更是有人在不遗余力地抹黑中华传统。与之配合的文艺影视作品中,也时常把中国传统社会描绘成一副,帝王高高在上、为所欲为,群臣战战兢兢、唯命是从的“模型”式画面。于是,不少人头脑中,接受了这样一个概念——中国古代是没有法制的,皇帝是想做什么就可以做什么的。然而,史实真是这样吗?

宰相不盖章 圣旨是“废纸”?

  留于青史的一问——“你那玩意儿合法吗?”

唐睿宗垂拱三年(687年),刘祎之被诬告收受贿赂,并与别人的妾私通。刘祎之是武则天提拔起来的,为武则天掌权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后来却反对武则天摄政,武氏认为刘忘恩负义:“祎之我所引用,乃有背我之心,岂复顾我恩也!”(《旧唐书·卷八十七·刘祎之传》)因此对刘怀恨在心。

这次,摄政的武后终于抓到了整肃刘祎之的机会,于是她命肃州刺史王本立审查此案。王本立向刘祎之出示敕命,没料到刘祎之看了文书,驳斥道:“不经凤阁(笔者注:中书省)鸾台(笔者注:门下省),何名为敕?”(《旧唐书·卷八十七·刘祎之传》)这句责问让王本立无言以对。

  唐朝的“三权分立”

此处需要解释一下唐朝的政府结构,唐朝承袭隋代的三省六部制,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分担秦汉以来的丞相职权,钱穆先生有个形象的比喻——“汉代宰相是首长制,唐代宰相是委员制。”(《国史新论》)

中书省负责草拟政府的最高命令,称为“定旨出命”。草拟诏令的官员是“中书舍人”,《资治通鉴》中记载,中书省有六位中书舍人,他们只是正五品官,级别并不高,但多是富有文学资望的人。他们互相商量后,各自起草诏书,称之为“五花判事”。草稿完成之后,交由中书省长官(中书令)选定修改,然后交给皇帝,在诏书上画一个“敕”字,表示诏书获得皇帝的认可。

但是,这样的.诏书还不能成为政府合法命令。这封画了“敕”字的诏书,要送到门下省审查复核。门下省设给事中四人,也是正五品,但是一旦他们认为诏书有问题,便可将诏书驳回,称为“涂归”。所以,即使皇帝画了“敕”的诏书,如果没有门下省盖章,就不能生效,等于废纸。

只有通过了门下省审核的诏书,才能交到负责执行的尚书省,由尚书省发给吏、礼、户、兵、刑、工六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