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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礼记·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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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礼记》礼记·服问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去之。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算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