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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主持稿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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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法制教育应该在中小学时期进行科普教育。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小学法制教育班会的主持稿,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主持稿小学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主持稿【1】

主持人:同学们,你们看,碧绿的大海里,鱼儿在自由自在地遨游。你们听,蔚蓝的天空下,鸟儿在欢快地歌唱。每当清晨,当朝霞映红了我的双颊,当树上的小鸟叫醒了我的梦想。当我迈着轻快的步伐来到学校。我们知道新的一天开始了。作为学生,我们更多时间都是在校园里度过的。我们应该怎样做呢?

甲:开车的司机心中总有一个愿望: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归来;建筑工人盖楼房总有一个标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充分说明了安全的重要性。可是,有一些人总是忽视安全,没有防范意识,以至酿成大祸,损人害己。在我们的身边,不注意安全的事情时有发生,请看小品《 》。

乙:同学们,看了小品后你觉得他们做的对吗?错在哪里?

甲:是啊!这多危险啊!就是这一把玩具刀,戳伤了同学,落了个终身遗憾,真可惜!因此,在平时的课外活动中,我们可得随时注意安全了呀。那么在学校里,我们就竟应该在哪些方面注意安全呢?请同学们踊跃发言……

甲;同学们都很聪明,那就希望同学们在学校能够自觉遵守安全规则。重视和作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是社会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珍爱生命,注意安全应该从“我”坐起,持之以恒! 人生在世是不能只为自己活的。人从出生开始,就同社会,同家庭,同身边的人产生了千丝完缕的联系,也承担起了一分责任,而无论遇到什么困难,我们都不能,也不该丢掉这分责任。说的严格点,谁都没有随意浪费生命的权利,跟何况是毁灭? 生命是珍贵的,而更珍贵的是学会热爱和珍惜生命。死,不是解脱,而是逃避。请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不是单活着就算了,还要活着热烈而起劲。苦难是一笔财富,要知道,只有实实在在的体验苦难,体验失败,体验等待,人才能真正变的充实起来,坚强起来。 人生有限,要做的事还很多,不要任凭生命再去做流逝和伤感了,把该属于我们的生命好好活完吧!

乙:原同学们乘上安全之舟,扬起生命的风帆,字知识的海洋里乘风破浪!

甲:每个人都有资格享受愉快的生命,但生命的遭遇往往是意想不到的。

乙:然而,总会在那不经意的一瞬间,生命的泉水便会永远枯竭。

甲 :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多么珍贵!

乙 : 是的,没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了。 安全的重要,不是靠说的,我们应该吸取教训。听听现场发布会带来的新闻事件。 合:安全性息发布会!让我们警钟长鸣!谁先来?! ( 同学们争先恐后地交流自己搜集到的资料) 三、小品

乙:同学们,血的教训,血的不幸,难道这些还不值得我们去注意安全吗?请看小品《踢球》——剧1(人物:A、B。时间:放学路上。准备:足球、书包、划分路界线。B走在前面,A走在后面) 旁白:小A和小B正走在放学的路上,瞧!他们来了! 爸爸给B买了生日礼物——足球。 A、B在公路上踢球两个来回 旁白:小A用力过猛,球被踢到公路中间 A去捡 旁白:说着,小A翻越栏杆,向公路冲去,恰好一辆车路过……(多媒体放声音:刹车、撞车、救护车) (男、女

主持人上场) 男:瞧,这多危险啊!为了小小的足球,送上一条腿,落个终身遗憾,真可惜! 女:是啊,交通安全,我们可得随时注意。 男:的确,道路交通是一个世界性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一大公害。大家来看这样一组数据:(幻灯呈现)据统计,20纪以来,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到2235万人,这个数字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死亡的人数还多,交通事故已成为全世界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原因...... 上学路上应注意什么? 我们在学校里也要注意安全。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 说说应该注意哪些不安全行为

甲: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你有哪些收获?请谈一谈你的体会吧! 合:这次,我们可真是刘姥姥进大观园(合)------满载而归(齐)

乙:安全、安全,我们不能开玩笑!

主持人

甲:安全、安全,我们的生活才会幸福美满!

甲:最后,让我们齐声高喊:!(合)珍爱生命〓健康成长

甲:同学们, 现在我们有请我们的班主任老师做总结,掌声欢迎!

甲:人们都说:“家是避风的港湾,是温暖的摇篮。”

乙听着刚才同学们诉说的一个个血的事实,让我们看到了那些向花季飞来的横祸,听到亲人们撕心裂肺的哭喊,我们也在经受着血的教训,哪位同学来说说自己的感想呢?(学生自由说感想。)

甲:就请大家说说我们平时的家庭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吧!△ 不按操作规定使用电器;△一个人在家,随便给陌生人开门;△ 自行拆装电器;△ 玩火;△ 捉迷藏时躲在柜子、箱子里;△ 触摸电源;△ 攀缘登高;△ 地板很滑,容易摔倒等等。 六、小品表演: 我们独自在家的时候,安全知识也不能少,请看《家庭AB剧》 周末父母不在家,一个自称是爸爸同事的陌生人来你家。

甲:看了这两个表演后,你认为哪一个同学做得对呢?对在哪里?如果的情况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样做呢?(小组讨论后,指名汇报)

乙:独自在家时,生人敲门别理他,是熟人敲门还要多答答话,刚才A剧中的小朋友就吃了亏。而B剧中那个冒牌“叔叔”却被抓进警察局去了

甲:最真诚的友谊是期盼,最良好的祝愿是平安!

乙:最殷切的牵挂是父母,最美好的时刻是团圆! 合:让我们共同撑起安全的保护伞,感受家的温暖,享受美好的生活。

  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主持稿【2】

一、导入

甲: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乙::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

甲: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尤其是未成年小学生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十分必

(1)、发生在身边的法律之 案例一:

2006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结: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二、主要内容

(一)你对法律知多少:

乙: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甲: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乙: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中学生不应当违反这些规定。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附: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强化安全教育,防止发生踩挤、跳窗、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事故,教育学生远离不良文化,远离诱-惑,远离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远离邪教,远离毒品,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违法犯罪。3、远离犯罪,关键是要从预防开始,预防犯罪同样要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

发生在身边的法律之案例二: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发生在身边的法律之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发生在身边的法律之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有哪位同学还知道一些在我们身边的的法律事件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