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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纳税证明 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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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纳税证明 证明书

北京开纳税证明
北京开纳税证明
一、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办税服务厅申请
办理其他纳税证明
纳税人提供申报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主管办税服务厅受理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办理户口纳税证明
纳税人填写《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并提供申请材料。
资料合法齐全:
主管局受理审核后,在已核对的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业务专用章,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
纳税人将认定表和申报材料提交市地税局审核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市地税局审核后出具《税款缴纳证明书》。
资料不合法齐全: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充的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一)申请办理户口纳税证明需提供:1,纳税情况申请认定表2,税收缴款书或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办理出国出具完税证明、汽车定编证明等其他纳税证明需提供:
1.纳税人的申请书;(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等内容);2.税务登记证副本;3.代扣代缴或代征单位证明;(须注明开具完税证明的用途、完税期限、代扣代征税款金额和税种等内容,限实行代扣代缴或委托代征的个人提供。4.完税凭证。
(限企业或单位、自行申报缴税的个人提供)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国、企业参加某些政府部门的采购招标活动、企业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的评比、总公司需要上市发行股票、纳税人申办蓝印户口以及办理出国定居等事项,有关部门要求纳税人提供其纳税情况的证明。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申请,通过审核确认,对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已缴纳的税款开具纳税证明的一项管理活动。
二、法律依据无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需查验的资料
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介绍信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录入资料
①审核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
②审核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③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2.核准
审核无误的,通过系统开具《纳税证明》,发放纳税人。
3.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