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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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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工作计划变个人驱动的为系统驱动的管理模式,这是企业成长的必经之路。小编整理的电力工程部工作计划,供参考!

电力工程部工作计划

  电力工程部工作计划1

20**年总承包公司工程部的总体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总承包公司公司的工作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跟上级公司创新发展思路,加强培训学习,搞好技术服务,强化现场管理,全面找差,不断创新,持续实践,努力开创公司工程部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一、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以提高学习力为重点,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通过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和使用机制,促进员工加强自我学习、自我完善。安排工程部的全体人员学习学习国家和电力行业的强制性规范条文,学习电力质检中心站监检大纲以及火电,风电,送变电的验评标准,学习总承包公司的管理制度和各部室的管理文件。加强各类工程规范、规程的学习,学习火电,风电,送变电工程项目的工程合同,学习总承包工程处三标体系文件,加强PM2软件的学习和应用,严格按照合同工作办事。

同时,加强工程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学习总承包管理方面的知识,组织管理人员到总承包公司先进单位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提高队伍素质,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进而实现工程部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组织工程设计,搞好技术服务

把重点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重点任务,组织优秀科技人员来承担,并按照已批准的设计要求,在保证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严格按批准的概算进行施工图设计。收集火电工程,风电工程,送变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安排专题会进行讨论,把好控制投资规模的设计关,把各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化,标准化,提高工程设计的深度和施工图设计的水平,并指派专职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与各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密切配合,为总承包招投标工作、施工现场工作提供标准快速的技术服务。

三、强化现场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总公司的各个部门的工程管理人员是矩阵式的管理,既受总承包公司工程部的领导也受项目部的领导,各个项目部的工程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向公司工程部汇报所在施工现场的工程管理情况,包括工程进度情况,分包单位执行合同情况,工程部的文件运行情况,现场工程资料是不是与工程同步进行,分承包商人员配备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是否能满足施工现场的工程需要,分承包商的现场施工人员是否满足现场工程进度的需要,现场的机械配置是否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

强化施工企业内部管理,密切建设、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配合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从各工序质量控制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将质量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认真抓好图纸会审、施工准备、材料产品检验、组织施工、安全生产和交工验收等主要环节,真正做到施工按规范、操作按规程、检查验收按标准。严格工程结构构件的质量控制,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建立标准养护室。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所有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都要做样板间、样板墙,坚持样板引路,把质量通病消除在分项分部施工中。各项目工程部要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勤于职守,不徇私情,并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的工作,齐抓共管,确保工序质量,提高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四、抓好文件管理,加强工程检查

对本部门的管理文件每个季度进行总结,对符合管理要求的进行保留,那些不符合管理,在运行过程中还有不足需要增加的项目,进行增加和删减,使工程部的管理文件更加完善,更能贴切工程实际。

工程设计提供的是施工计划和思路,如何能够确保计划和整体思路按期进行,提高计划的严肃性,减少施工风险,加强工程施工的动态管理,加大检查和监控力度是非常必要的。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工程的管理检查,计划编制一个工程管理检查实施细则,对各个项目定期检查评比。检查的内容是全方位的,从宏观的施工部署到微观的工序穿插,每一个环节都不容错过。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检查:一是以关键部位为线索,在不同施工阶段确定重点检查对象,指定施工细则,保证计划的实现。二是以总进度为依据,明确各个单位的目标,通过合同责任书落实分包责任,以分头实现各自的分部目标来确保总目标的实现。三是在不同专业和不同工种的任务之间,进行综合平衡,并强调相互间的衔接配合,确定相互交接的日期,强化工期的严肃性,保证工程进度不在本工序造成延误。通过对各道工序完成的质量与时间的控制,达到保证各分部工程进度的实现。四是按总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将施工总进度计划分解为季度、月度和旬度、周进度计划加大监控力度和深度,强化工期意识、质量意识、成本意识、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工程技术规范、施工质量和工艺标准,确保各项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

  电力工程部安全工作计划2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各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以便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

1、职业病防治计划

1.1制度完善

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的规定,制定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总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的要求。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以下问题:

1.1.1根据《职业病防治》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力戒形式主义。

1.1.2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可以采取适当的经济手段,同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但不能像经济责任制那样,把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制定的职业病防治目标分解或者压在劳动者身上。

1.1.3无论是集体责任制,还是个人责任制都要根据职业病防治目标与计划,明确职责范围、基本任务、工作标准、实施程序、协作要求和奖罚办法等内容。

1.1.4指标分解和考核要有针对性,抓住影响职业病防治控制效果的关键,达到责任指标化、考核数据化、分配差额化(即职业病防治工作绩效的大小与奖惩挂钩)。

1.2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单位的人数、工资总额、缴费情况以及财务会计帐册等有关情况。按时缴纳工伤社会保险金,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作好工伤社会保险工作。使在本公司职业活动冲所发生的工伤、职业病以及因此而死亡,造成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和服务的社会保障,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等。

1.3.职业病报告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及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报告办法》的规定,报告办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3.1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接诊的急性职业病均应在12-24小时之内向患者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凡有死亡或同时发生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以及发生一名职业性炭疽,企业及其职工医院(所)应当立即电话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

1.3.2非急性职业病报告:

企业及其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没有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综合医院在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患者时,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发现或怀疑为职业病的非急性职业病或急性职业病紧急救治后的患者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转诊到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并按规定报告。均应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确认的非急性职业病患者如尘肺、慢性职业病和其他慢性职业病,应及时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逐级上报。各级负责职业病报告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伪报和篡改。

1.4职业病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4.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1.4.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1.4.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1.5检查计划

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劳动者进行就业前、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在就业前的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危害的发展、为制定预防对策提供依据。

1.6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职业性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及评价。劳动者个人健康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

1.7消除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

1.7.1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

1.7.2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减少有毒物质的跑、冒、滴、漏。

1.7.3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

1.8合理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在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1.9注意个人卫生,合理安排劳动和休息,注意劳逸结合。

1.10对女工要给以特殊保护。

1.10.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合女性身体条件的岗位。

1.10.2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

1.11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护知识,制订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

领导和劳动者要通过培训,学习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政策和法规,职业危害及其防护知识。提高对改善劳动条件,控制职业危害重要性的认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12.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和劳动能力鉴定

职业病患者在治疗或疗养后被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有害工作的,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能力受损程度应按照已颁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 B/T16180—1996)进行鉴定,并按劳动保险条例,给以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

2.1车间进行安全值日制度,每天对车间进行检查;安环部每月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检查,保证车间环境问题早知道,并能早处理。公司在招聘每位员工时,要求应聘者出示一份近期的身体全面检查材料,做到招聘人员,身体健康在先,保证所有招聘来的员工身体适合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便于对员工身体的跟踪监护。

2.2企业为企业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具体记载了以往的职业接触史,,职工工作岗位的可能产生的职业性危害,职工进入该岗位的时间,在岗时间。职工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记载了每位职工的以往病史,职工进厂前,进厂时,具体的在岗中的的各次检查记录。我们把每位职工的身体状况同职业结合起来,全面、具体的分析每位职工的健康状况,使职业性侵害早发现早治疗,保证每位职工的健康。

2.3公司每年请具有监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对空气、水进行检测;公司每月对各个车间进行一次设备、安全、职业卫生方面的检查。保证职工工作环境的安全、卫生。公司每周进行全厂卫生大检查,进行清洁生产,给职工提供一个清新、干净的工作环境。

2.4 公司全年根据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特殊作业提供特殊劳动劳动防范工具。给对 配备了防尘口罩;给 工作人员发放了防噪音式耳塞;加强了可能产生职业性侵害岗位工作人员对职业病的防范,保证他们的身体健康。

2.5 公司为员工24小时提供热水,保证员工洗浴的方便,并筹建大型浴室,为员工提供更舒适的洗浴空间;为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建设了新的住宿楼,宿舍中连有网线,有线电视,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能够休息好、娱乐好;保证8小时工作制,尽量不安排加班,给员工安排规律的生活空间。

2.6 公司给女工的保护

2.6.1不安排女工到不适应的岗位,对于女工,一律安排到适合她们身体要求的岗位。

2.6.2对孕期、哺乳期的女工特殊照顾,不让其从事对其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工作;不安排夜班工作,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充足的产假。

2.10 公司对产生职业病的员工,由专业部门进行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结合职工的个人情况,重新安排适合本人的工作。对不具有工作能力的职工,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偿,另外还可依劳动保险条例得到保险公司的工伤医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