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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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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阴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让我们对今后的工作做个计划吧。那么计划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巡察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巡察工作计划

巡察工作计划1

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行为、水事纠纷的发生,维护我市正常水事秩序,现根据《市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制订本年度全市水政巡查计划。

一、巡查目的

水政执法巡查工作是及时发现水事违法行为,提高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率,维护正常水事秩序的有效手段。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是切实履行水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涉河建设、占用水域、取土和取水等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全市正常稳定的水事秩序。

二、巡查重点

根据我市近期水政工作的特点,结合《市水政监察巡查制度》,下列内容为水政巡查的重点对象:

1、在水工程管理及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行为;

2、侵占水工程设施及其管理范围,侵占已批准的水工程规划控制线范围,损毁防汛、水文、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设施的行为;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取水、设置拦河障碍物、向河道、湖泊倾倒废土、垃圾等行为;

4、正在实施的涉河(包括跨河、穿河、临河、穿堤)建设项目;

5、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以及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6、取水口的设置或扩大、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情况;

8、其他属于水政监察职责范围内处理的情况。

三、巡查安排

水政巡查结合防汛检查及日常水利工作,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管理要求,采取经常巡查与专题巡查结合、重点巡查与日常巡查结合、定期巡查与不定期巡查结合的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水政巡查工作。水政大队每月巡查不少于5次,各镇(街道)水政员监察员结合日常工作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

集中联合巡查安排:

1、一季度:水政大队结合水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大队工作人员分片巡查,各镇(街道)水政员参加水法宣传活动。

2、二季度:汛期前,水政大队会同防汛办、海塘管理所、农水站、城防所组织开展对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涝河道、一线海塘、农村圩区、城防包围圈的大巡查。

3、三季度:水政大队组织对我市辖区内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其他重点涉河工程等进行巡查,每个工程项巡查不少于二次,项目所在镇(街道)水政人员参加。

4、四季度:做好重点河道巡查、重点涉河项目巡查,做好年度巡查“回头看”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水政部门组织的专项执法活动,进行水政巡查。

6、结合河道长效保洁监管工作,做好每月一次的全市各镇(街道)河道巡查,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结合河道保洁,做好日常巡查。

四、巡查要求

1、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要认真按照《市水政监察巡查制度》和本巡查计划,根据辖区内的水域、水工程等分布情况及重要程度,结合河道管理和水资源管理的实际,合理安排好辖区内的年度巡查工作。

2、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应填写巡查台帐,组织巡查次数和参加人次将列入年终水政岗位工作考核内容;水政巡查情况应列为各镇(街道)农技水利服务中心上报的`年度水政工作总结内容。

3、开展执法巡查时,必须有2名以上水政监察员,并持证上岗。须严格遵守巡查纪律,规范巡查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文明执法意识,树立水政监察队伍良好形象。

4、对水事违法行为,要按照合法、合理、合情原则进行处理。对有可能发生水事纠纷和水事违法行为的,应有针对性地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对巡查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经教育后违法当事人当场自觉改正的,可采取口头警告,免予处罚;对正在发生和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如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可根据《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在调查取证后当场处理;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行为,不适合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在做好现场取证的同时,应及时上报水政大队,依法立案查处。

市水利局水政巡查计划表

月份巡查内容

1月对全市辖区内擅自取水、擅自开采地下水、占用水域等行为进行巡查,并继续加大打击力度。

2月结合河道保洁工作,对节后全市各镇(街道)河道状况、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发生。

3月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法宣传为契机,做好辖区内河道的巡查和相关宣传工作,各镇(街道)农水中心积极配合做好水法宣传。

4月水政大队会同防汛办、海塘管理所、农水站、城防所组织开展对全市各主要行洪排涝河道、一线海塘、农村圩区、城防包围圈的大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5月结合防汛、河道保洁工作,对全市各镇(街道)河道进行巡查。

6月进一步加强汛期巡查,排除安全隐患。

7月对在建涉河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各镇(街道)农水中心做好对各自辖区内在建涉河工程的定期巡查和监督,督促和指导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安全度汛。

8月对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进行重点巡查。

9月对重点涉河工程,水利工程、水利设施进行集中巡查。

10月结合河道保洁工作,做好重点河道集中执法巡查。

11月对群众举报、市长电话交办单、上级水利部门组织的专项执法行动等事项进行回头看巡查。

12月对全市重大水事违法行为当事人的执行情况进行巡查,全年度发现、处理完毕的水事案件进行再巡查。

巡察工作计划2

为全面加强本乡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巡查,规范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制定20xx年本乡医疗市场卫生监督巡查工作计划。

一、摸清本底,建立和完善“两项”档案

按照省卫生厅要求和医疗卫生机构分级管理原则,进一步摸清辖区医疗卫生机构本底,建立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管理档案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档案,并随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

二、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监管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医政执法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切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清楚、措施得力”。清楚.

三、建立专家指导制,提高医政执法技术含量

根据医政执法工作需要,聘任医疗机构行政管理人员、有关专业技术骨干,建立特约卫生监督员专家库。邀请特约监督员参与执法检查、提供专业咨询、案件研讨等工作,发挥医学专家精通业务的专长,对医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提供技术支撑,促进执法人员办案能力水平的提高。同时,特约卫生监督员作为各医疗机构的信息联络员,及时将医政执法信息和工作部署传达到各自医疗机构,起到信息沟通和桥梁作用。全医护人员支持工作.

四、实施综合执法,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

根据省卫生厅工作要点,20xx年对大小黑诊所及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村级卫生室医监督检查覆盖率不低于95%,推动各项

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提高和避免出现违法执业、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事故、非法医疗广告等行为,要加大管理力度,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五、建立巡查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并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把辖区内各村执法工作具体分解到相关科室和每位卫生监督员,确保网格到底、责任到人。将卫生监督执法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对本乡结合实际任务工作。

六、开展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

本站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将对全市采供血机构、临床用血单位和母婴保健机构以及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检查,规范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以及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的发生等。

巡察工作计划3

一、第一季度

(一)加强对“元旦”、“春节”节日市场巡查。重点巡查专业市场维稳安全、节假日食品安全。

(二)肉类食品专项巡查。重点查处违法销售注水猪肉以及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白板肉”的行为。

(三)烟花爆竹专项巡查。重点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和销售违禁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宣传落实情况,《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

(五)结合验照、年检工作开展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二、第二季度

(一)根据全市创卫工作要求,加强辖区环境综合整治督导巡查,不松动、不反弹确保监管效果。

(二)“五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及专业市场安全、经营秩序等情况巡查。

(三)危化品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经营主体资格,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四)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饮料、奶制品、儿童食品等。

(五)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学校周边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安全。

三、第三季度

(一)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用油、中老年食品和中秋月饼市场。

(二)食品添加剂专项巡查。重点巡查食品添加剂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以及其进销货台账。

(三)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四)对AB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普查,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五)开展夏季冷饮市场专项检查。

(六)对化妆品、文体用品经营者进行专项检查。

四、第四季度

(一)市场规范化管理工作巡查。重点巡查市场业主第一责任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二)“元旦”、“春节”节前市场进行重点巡查。

(三)食品安全专项巡查。重点巡查节前食品安全、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等情况。

(四)开展商标、广告、合同工作专项巡查。

(五)开展对生鲜肉市场监管及打击注水猪肉、“白板肉”专项巡查。

(六)建材市场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建材市场商品质量状况。

(七)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专项巡查。

(八)危化品专项巡查。重点巡查危化品产品质量和查处无《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危化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