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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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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1】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山东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检查办法》),制定本计划。

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一、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按照《检查办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时间安排、检查频次、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应用及公开等内容,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间:3月底。

  二、确定监管清单

严格落实“四有两责”,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各县(市、区)监管部门要列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网格,详细列出监管机构、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厘清监管责任;乡(镇、街道)监管所要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列出监管清单,明确辖区内监管学校和学校监管责任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名单要在学校食堂醒目位置公布,实行责任“上墙”,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间:监管清单,3月底;责任“上墙”,4月底。

  三、督促学校自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发至学校,督促学校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月度自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及时归档管理,以备检查。自查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报告日常监管机构,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四、落实季度检查

季度检查由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实施。每学期开学之初,开展全面检查;二、四季度开展重点检查;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雷打不动。检查人员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季度检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监管部门分别留存。

  五、实施飞行检查

市、县(市、区)监管部门采用“三不一直”和“双随机”检查机制,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实施飞行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飞行检查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飞行检查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和监管部门分别留存。市局计划于上半年、下半年各组织1次飞行检查。

  六、开展督导检查

市、县(市、区)监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四查”制度落实情况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采用现场量化赋分方式,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和监管部门分别留存。

  七、检查结果公示

学校自查情况在食堂餐厅醒目位置或学校网站公布;季度检查情况由县级局在门户网站公布,并于7月和次年1月公布半年和全年检查情况;飞行检查情况由实施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公布;督导检查情况和检查得分、扣分原因等由实施机关在其门户网站和当地媒体公布。

 八、纳入年度考核

“四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2017年食品药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四查”制度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以上内容纳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监管部门制定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和监管清单,请分别于3月15日、3月29日前报市局餐饮监管科。

  2017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计划【2】

  一、整治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风险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学校食堂食品源头严防、加工过程严管、安全风险严控,全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量化分级A级单位提升10%;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二、时间安排

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17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春秋两季和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春季:3月,秋季:9月)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学校食堂从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购、晨检留样、环境卫生、健康培训、清洗消毒、加工操作过程管理、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和验收使用等方面重点开展自查,发布防控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警示,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中发现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彻底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改阶段(春季:4月,秋季:10月中旬)

各区、县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性问题治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在学校食堂自查的基础上,要对以往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食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督促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食堂,教育部门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进行食品安全预防性审查。

(三)检查阶段(春季:5月-6月,秋季:10月下旬-11月中旬)

各区、县要以打造阳光厨房和非现场电子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文明餐桌行动为抓手,加大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食品采购渠道,实行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严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严查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不断提升学校食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期间,市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分别于春、秋两季,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堂)整治情况分别进行抽查、督导。

(四)总结阶段(春季:7月;秋季:11月底)

各区、县要认真汇总、梳理全年学校食堂整治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内容

全市学校食堂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做到八个严查。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建立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做到食品安全管理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二)严查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认真核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是否严格按照《青海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食堂,一律不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是否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加工经营场所设置布局是否合理。认真核查是否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加工操作条件;加工经营场所是否建立明厨亮灶;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并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