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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惠聚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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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惠聚”活动是推动自治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持久有效开展的一个创举,是确保教育活动不图形式,不走过场,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开展的一个重要载体。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访惠聚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访惠聚工作计划

  【2017访惠聚工作计划1】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党委各部、委、办“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驻伊各单位“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

“访惠聚”驻村工作是自治区党委围绕总目标、应对新挑战、解决新疆各种复杂现实问题的固本之举,是密切联系群众、紧密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近三年来的实践证明:“访惠聚”工作深得民心,取得了显著成效。州直第三批驻村工作队进住后,把使命记在心里、把工作抓在手上、把纪律挺在前面,迅速融入基层、积极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各族群众的普遍认可。但近期,也有个别“访惠聚”工作队管理上有所松懈,个别工作队成员不注意个人言行,在基层干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工作造成被动。为切实增强第三批“访惠聚”工作队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要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推进“访惠聚”工作。虽然第三批“访惠聚”驻村工作接近尾声,各级驻村工作队仍要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坚守工作岗位,强化纪律约束,加强日常监督,防止出现工作松劲、思想松懈现象,一如既往地开展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在位1分钟,干好60秒”。率先垂范、维护团结,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坚决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坚决不说,切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感情贴近群众、扑下身、沉下心、抓落实,确保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进一步强化教育管理。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长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访惠聚”“十不准”规定,加强“访惠聚”工作队成员教育管理,把近期违反工作纪律案件作为警示教育典型案例,让各级工作队成员引以为戒,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严格工作队请销假等内部管理制度;关心工作队成员的工作和生活,严禁酗酒、夜不归宿等现象,对工作队内部出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帮助、督促纠正;切实让工作队成员时刻自重、时刻警醒,知所守、知所惧,以扎实作风树立“访惠聚”工作队的良好形象。州直各部门要继续开展领导住村走访慰问,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对派出干部的教育管理,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强化措施,确保不出任何安全事故。

三、进一步强化问责追责。州派驻县市督导组、各级“访惠聚”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关注工作队成员的现实表现和群众反映,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传导压力。继续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对所有住村(社区)工作队在岗情况及工作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群众反映异常情况要迅速核准核实,尤其对“访惠聚”工作队成员违反工作纪律和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处理,同时要逐级倒查,查清问题,明确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并结合年终考核中的相关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和集体给予降等处理。

  【2017访惠聚工作计划2】

根据自治区基层群众工作现场推进会和深化“访惠聚”驻村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要求,为认真落实自治州《关于做好选派优秀干部到村(社区)任第一书记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统领作用,切实统筹领导好村“两委”班子、“访惠聚”工作队、寺管会、警务室、武工队等各支力量,形成抓基层打基础的合力,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区州党委的工作部署,按照第一书记是村里各方力量的第一领导、对村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的要求,理顺第一书记、村“两委”班子、“访惠聚”工作队、寺管会、警务室、武工队的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健全机制,充分支持第一书记发挥统筹领导作用,形成维稳责任共担、村级事务共商、民生实事共办、民族团结共建、发展增收共促的工作合力,推动“1+2+5”目标任务落地见效,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联设统一领导。在“访惠聚”工作队、寺管会、警务室、武工队等各支驻村力量中设立联合党支部,由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兼任联合党支部书记,对联合党支部、村(社区)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牵头抓总、统领各支力量,统一传达贯彻区州党委相关会议精神、统一抓好各项决策部署落实,统一督促指导各支力量发挥好作用,共同推进维护社会稳定、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落实惠民政策、拓宽致富门路、推进脱贫攻坚、办好实事好事、壮大党员队伍等八项任务。

(二)制度联建统一管理。建立由村(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主持,村“两委”干部和各支驻村力量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周召开会议,统一通报情况、研判形势,会商工作、部署任务,切实形成第一书记领导下的既讲统一、又有分工、更有协作的工作局面。建立统一规范的请休假制度,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力量人员请休假,由本人书面提出,报请第一书记审核同意后,按照各自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执行。抽调驻村力量人员要事先征求第一书记的意见,严禁不打招呼、随意抽调,影响村(社区)正常工作的开展。

(三)学习联促统一培训。制定联合党支部日常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周三夜校学习、农牧民夜校培训、参加升国旗宣讲、选送外出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各支力量强化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突出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区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驻村管寺、“访惠聚”驻村工作“八项任务”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学习领会,帮助深入了解掌握基层社会治理、民主管理、经济发展等各项举措,推动各支力量争做熟悉基层情况、善于处理基层矛盾和做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少数民族聚居村的驻村力量要强化双语学习,熟练掌握少数民族日常用语,为开展群众工作打好语言基础。

(四)维稳联动统一防控。在执行上级安排部署的重要任务,特别是开展维稳防控等工作时,根据需要,对各支力量统一进行混合编组,发动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十户长等参与,党群结合、民汉搭配,成立执勤小组、巡逻小分队、联合维稳小分队,以村(居)民小组(巷道)为单位划分责任片区,联合开展错时值班、巡逻排查、实战演练、应急处置,共同参与驻地安全防范、值班带班、入户走访、网格巡控等任务,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提高协同作战能力,确保维稳工作无盲点、无空白、无缝隙。

(五)民情联访统一入户。按照《昌吉州“访惠聚”驻村工作队入户走访做群众工作规范》,统一制定入户走访计划,将走访任务分解到各支力量、细化到周、落实到每个村民小组,坚持每天入户、常态化走访,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小村每月、中村每两月、大村每季度走访一遍。入户走访要用好民情活页本、政策法规口袋书以及“访惠聚”驻村工作队职责明白册、惠民政策明白册“一本一书两册”,做到“八必问”“八必讲”,记好民情日记,全面准确掌握群众反映的困难诉求和意见建议,特别做到常驻人口清、流动人口清、重点人员清、安全隐患清、异常情况清,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六)形势联判统一报告。由第一书记牵头组织,定期召开信息分析研判会,分别通报各支力量掌握的重要信息和线索,统一分析、梳理、定性、研判和分类处理,并针对信息涉及的工作领域和具体问题,确定信息分流处理意见和各支力量承担的工作任务,坚持一类问题一套解决方案,一个问题一个解决办法。重要信息和线索上报时,统一报送口径,村党组织、“访惠聚”工作队、寺管会上报乡镇(街道)党(工)委,警务室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做到信息沟通和线索发掘事不过夜,确保把苗头、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七)任务联抓统一落实。涉及村(社区)社会稳定、应急处突、经济发展、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工作,由第一书记研究制定任务分解方案,将任务细化、量化、具体化到各支力量。建立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制度,各支力量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要及时向第一书记汇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提交会议集体研究,积极听取意见,自觉接受指导。第一书记要及时掌握各支力量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分析点评,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要一针见血地指出,督促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抓到位、落的实、不走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第一书记发挥统领作用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经费保障等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等机制,全力为第一书记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真正把第一书记为村里各方力量第一领导、负第一责任的要求落到实处。各派出单位要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和驻村各支力量的工作情况汇报,结合落实“三联四定一住访一结亲”工作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落实好各项待遇,全力做好保障服务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组织第一书记参加相关会议,建立月汇报、季点评机制,及时掌握各支力量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安排部署阶段性任务,推动把各自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促指导。各县市要将第一书记履职情况和各支力量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督导体系,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走访群众等多种方式,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工作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及时推广经验、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流于形式的,要及时提醒、指出问题,督促整改提高。特别要建立实名通报、追责问责制度,对工作落实不力、被区州督查通报或曝光的,严肃执纪问责。加强业务指导,采取包村领导帮促、定期培训、交流学习等形式,帮助各支力量规范日常工作,提升工作水平。建立与派出单位信息交流机制,将第一书记及各支力量的日常表现和工作情况,定期向派出单位反馈,促进派出单位共同履行管理职责,对工作表现差、不称职的及时协调派出单位召回和调换。

(三)统筹考核管理。第一书记和各支力量的考核,按照区州党委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由县市、乡镇(街道)党(工)委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考核结果实行“一征求、两否决、一认定”,即:各支力量考核结果事先征求第一书记意见,县乡两级党委不同意的不得评优,群众满意度测评不达标的不得评优,县乡两级党委认定不称职的一律认定为不称职。把维稳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凡被区州暗访实名通报的,凡所住村(社区)发生暴恐案件或重大事件的,各支力量及所有成员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先评优,直接定为差等次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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