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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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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性疾病的特点是来势凶猛,危害性大,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大。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2017年初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欢迎大家阅读!

2017年初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

  【2017年初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1】

为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全校学生及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意义重大。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各种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切断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这三个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传染病预防

1、按照国家对传染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针对学校人口密集的特点,容易在学生中发生的常见传染病,如H7N9禽流感、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痢疾、肠道传染病等,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和预防措施的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

3、定期组织力量消除鼠害和蚊蝇等病媒昆虫及其它传播传染病的或者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危害。

4、 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

二、成立学校传染病防治机构

为增强对传染病防疫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让该项工作落到实处,学校特成立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机构。

1、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

2、职责分工

组长职责:

黄志勇:明确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布置安排每学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主要任务并督促落实完成,启动实施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

副组长职责:

刘国太:负责较大传染病报告及处置的相关联络工作,协助组长做好各项工作。

康志宏: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督促落实好传染病防控的具体工作。

邓迎卫: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登记及平时环境卫生等工作。

各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疫情报告和监测,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本班活动区域(教室、宿舍)的消毒工作。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

疫情的报告和管理在预防、控制和消灭传染病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准确及时的疫情报告是控制疫情蔓延的情报信息,健全的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是确保疫情报告准确及时的关键。

疫情报告时限和办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负责人为我校责任疫情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可用口头、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学校迅速报告,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果隐瞒不报、漏报、谎报或延期报告的,要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

三、传染病控制措施

1、 经医疗保健机构、卫生防疫部门确诊为传染病者,应及时予以隔离治疗(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传染病的病人,在明确诊断前,安排在指定场所(隔离)进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的人员,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和预防措施。

3、 建立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4、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定期安排全校范围内的消毒工作。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治疗、监测、控制和疫情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传染病预防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017年初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2】

2017年是“十三五”规划的进步之年,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立足本职,认真落实疾病防控措施,不断提升综合管理水平,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业务工作

(一)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

1、加强传染病监测和审核,每天上网不少于4次,确保城区网络报告审核及时率达到100%。

2、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分析:传染病网络报告疫情实行周分析、月分析和年分析,4-8月份完成上年度分析报告撰写;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和年报工作。

3、协助迎江、大观区和开发区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项目”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组织1次城区传染病报告管理知识培训班。

4、加强全市传染病与死亡病例网络报告质量指导,全年组织1-2次传染病与死亡病例网络报告质量检查工作;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督导全覆盖,县(市、区)督导覆盖50%以上;组织1次全市网络报告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会议。

5、指导全市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工作,及时开展传染病预警系统信息的核实回复,异常信息的报告等工作。

(二)肠道传染病防治

1、草拟我市《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制工作的通知》,5月1日启动了全市腹泻病门诊监测工作;落实腹泻病周报,外环境疫源检索月报制度,做好腹泻病门诊监测数据的收集和上报。

2、组织1次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落实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3、组织1次以霍乱、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业务培训,提高全市肠道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手足口病防治

1、按照手足口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手足口病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做好手足口病标本送检,重症、死亡病例和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理。

2、积极开展全市手足口病疫情分析研判,定期汇总通报手足口病病原学监测结果。

3、认真做好城区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的调查处置,协调定点医院(市立医院)开展重症、死亡病例采样监测和个案调查。

(四)流感监测网络工作

1、继续按照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定期开展流感网络监测数据周分析或月分析,指导哨点医院做好流感样病例报告和采样送检工作。

2、全年组织1次流感网络监测工作督导和协调会,以促进和协调流感网络监测工作。

3、积极开展城区聚集性(爆发)流感样病例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进行流感监测系统爆发网络报告。

(五)自然疫源性疾病监测

积极开展狂犬病、出血热、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等自然疫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及时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血清学检查核实,指导疫源地处理。

(六)卫生应急工作

1、继续加强市疾控中心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部分卫生应急预案和方案,逐步建立市级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协助市卫计委积极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工作。

2、组织开展1次全市应急队伍培训和1次卫生应急演练。

3、积极准备,随时抽调专业人员做好急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暴发。

(七)死因监测工作

1、根据国家死因监测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落实死因监测点工作,定期收集、审核、分析死因监测数据,6-10月份完成上年度死因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工作。

2、组织开展1次死因监测技术培训,结合传染病工作开展1次死因监测工作督导检查。

3、积极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工作。

4、积极建议协助市卫计委、市公安、市民政部门开展人口死亡信息交换协调会议。

(八)艾滋病防治

1、完成中央、省财政项目的各项工作任务;4到6月份,完成哨点监测任务。

2、加强对感染者及病人的关怀、管理,提到他们的依从性,提高随访率;加强病人的治疗工作管理,提高治疗质量,保证治疗效果,提高存活率。

3、完成各项疫情监测调查工作。

4、继续实施民生工程,使更多的病人享受到此项政策。

5、对各县加强现场督导评估,使其工作质量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

6、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防治工作,对各种防治力量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九)性病防治

1、进一步指导培训性病检测及治疗的规范性,对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3、按照性病疫情管理办法,加大疫情管理力度,提高网络直报的质量,正确掌握全市性病疫情状况。

4、梅毒现场复核及性病漏报调查,按照要求对全市大部分医疗机构进行梅毒现场核查和性病漏报调查工作,提高医疗机构性病疫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5、加大检查督导的力度,年度组织一次项目督导工作,对市区各大医疗机构、各县的防治工作严格要求,实行疫情综合考核。

(十)麻风病防治

1、按照中央、安徽省防治方案,制定防治方案,完成项目任务。

2、对既往病人继续做好管理工作,及时随访检查。

3、对畸残康复病人的各项要求上报国家,以便及时进行手术,

4、加强麻风病的宣传,使群众及医务人员了解麻风病,以能够利用各种资源,对可疑线索进行调查,最大限度发现病人。

5、对相关项目县进行至少一次现场督导。

(十一)结核病防治

积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结防任务。

(十二)免疫规划

1、围绕民生工程项目开展相关工作。一是以县(市、区)为单位,建卡率达95%以上,22针次疫苗的接种率达90%以上;二是做好AFP、麻疹、流脑、乙脑、乙肝、AEFI以及常规接种率报告的监测工作,保证各项监测任务完成;三是控制好免疫规划疫苗相关传染病,对发生病例及时调查、处理。

2、加强管理,开展继教培训,定期召开全市免疫规划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结果。

3、根据省卫计下发的《安徽省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审评标准》要求,完成余下50%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化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工作。

4、按省卫计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免疫规划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儿童预防接种化管理。

5、做好4•25和7•28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6、除常规督导外,增加对产科医院的建卡建证、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的综合督导。

7、及时解答群众咨询反映,及时处理发生的异常反应。

(十三)地方病防治

根据中央财政补助地方病项目要求,按时、按质、按量继续做好项目监测、培训和督导工作,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开展碘缺乏病宣传日和各类人群(学生、家庭妇女)健康教育工作,开展知晓率调查。

(十四)疟疾防治

1、提高全市疟原虫镜检技能,开展市级和城区疟疾防治和镜检技能培训1次。

2、开展对县市区疟疾项目的督导工作至少一次,重点督查疟疾项目的进展情况。

3、做好申请市级消除疟疾考评工作。

4、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血检任务;年底对各县区开展镜检复核工作。

5、开展疟疾病例的核实和调查工作;开展疫点处理和病例资料的整理。

6、密切注视疫情动态,特别是对务工回归人员加强监测,开展高疟区回国人员登记,主动开展此类人群搜索。